每年最高省30%
中国是食品出口大国,在不同的司法、市场环境下,食品问题可能引发巨额索赔,造成的国际影响可能损害整个食品行业。中国的保险业可以通过总结实际操作中的经验,同时借鉴成熟保险市场的做法来完善自身的食品责任风险保障。
与其他产品不同,食品的责任风险具有范围广、时间长、主体多的特点。所谓范围广,是指食品责任风险可能造成大范围的人身伤害,进而引发集体诉讼。时间长则是指食品责任风险属于责任险中典型的“长尾风险”,从事故发生到发现损害再到提出索赔,可能经历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此外,食品责任风险中参与生产与销售过程的任何一方都可能是责任主体,涵盖原材料供应商、食品厂商、出口商、批发商、零售商、餐饮酒店等。
一些外资保险公司曾经在中国市场尝试食品污染综合保险,但并不成功。这种保险保障包括意外污染、恶意损坏和产品勒索。意外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制造、包装过程中发生的非故意损害,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召回费用,即检查、回收和销毁污染食品所发生的费用。恶意损坏是指对食品造成实际威胁的、恶意的污染,无论是否是雇员所为,涉及费用主要是顾问费用,即危机管理公司处理承保事故所致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产品勒索是指以敲诈勒索赎金为目的,威胁被保险人对食品进行恶意损坏,这就产生了因实际或被威胁的产品勒索而又被保险人支付的赎金。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市场对食品污染综合保险有实际需求,随着市场的发展,或将成为发展方向。综合种种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的保险保障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产品责任保险、危机管理以及产品质量保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