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从4月1日起开始缴纳,缴纳时间截止到9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50元;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70元。
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50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410元。
可采取五种方式进行缴费,即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缴费方式、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方式、个人网上银行缴费方式、WAP手机银行缴费方式和查询缴费机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请及时确定2012年度门诊协议医疗机构,确保如期享受门诊医疗待遇。缴费后,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贴花时,可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2012年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任选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2012年度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该协议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有效且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