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宁波镇海法院审理了一起拖拉机“吻”上百年黑松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保险公司因一根黑松树枝条,支付投保人理赔款48000元。
2011年4月7日早上8点,家住镇海九龙湖的顾某,驾驶一辆北京牌运输型拖拉机,往慈溪市某别墅区运黄泥,为别墅区里的树木增加基土。
卸黄泥过程中,使用车顶泵升降后车厢时,顶断了车后面一棵树的一根枝条。
当时,顾某并未在意,心想就是一棵枝条,开着拖拉机离开了。
没想到,下午接到树的主人(某园艺场)电话,被告知,这棵树是从日本进口的百年黑松,价值近百万。顾某忙赶回事故现场,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经慈溪市交警大队证明,事故系顾某负全责。
4月28日,慈溪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该事故损失数额进行认证,该黑松树龄百年以上,顾某撞断一根树枝(直径30厘米),造成黑松树枝造型受损,受损价值81500元。
顾某一拿到评估报告,暗暗吃了一惊,并支付评估费3800元。
经与园艺场协商,9月11日,顾某无奈赔给某园艺场8万元。
2010年11月,顾某为拖拉机在阳光保险公司镇海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等险种,期限为2010年11月21日至2011年11月20日止。
顾某赔偿后,随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该事故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为由拒赔。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今年2月6日,顾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83800元。
镇海法院开审此案时,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一根树枝8万元,简直太离谱了,申请重新进行鉴定,且本次事故顾某负全责,保险公司应免赔20%。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支付顾某理赔款48000元。
调解后,顾某无奈笑笑,“我怎么知道这棵树有这么贵!幸亏有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