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着火后让消防队出具火灾证明,在保险业内已成习惯。然而,近年来,一些未投保火灾、自燃险的车辆在着火后或老旧车辆高额投保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称碰撞或麦秸等外来原因引起着火的诈骗案呈上升势头,有些消防队出具虚假火灾证明为保险诈骗披上合法的外衣,也有些保险从业人员为客户出谋划策实施诈骗,甚至有些保险公司委托的火灾鉴定机构或火灾专家也出具虚假鉴定,保险公司有时考虑车辆着火并非保户故意及业务发展需要就默认了,这在客观上都助长了这类诈骗,一些恶意投保自燃险的诈骗也多了起来,着火诈骗已经危害到几乎所有的财险公司。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浅谈一家之言。
一、火灾事故的认定机构
新《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消防队是属地分级管理,如郑州的消防队可以到新乡救火,但不能认定新乡的火灾原因。省、市、县级消防队一般根据造成火灾损失的大小进行火灾事故认定。有的消防队在查勘火灾现场后认定火灾原因,有的消防队按鉴定机构出具的火灾原因鉴定结果认定火灾原因,纯粹是走个形式。需注意的是,消防队是火灾认定而不是鉴定。
二、火灾原因的鉴定机构
1.火灾物证鉴定机构。①火灾物证行业鉴定机构:公安部消防局设在天津、沈阳、上海、四川的四个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其中天津是我国较权威的火灾原因鉴定机构,但一般只接受司法机关委托,不接受保险公司委托。②火灾物证司法鉴定机构:省司法厅批准的火灾物证司法鉴定机构。
2.保险司法鉴定机构。取得省司法厅认证司法鉴定资质的保险公估公司也可以对保险车辆的火灾原因及损失金额等进行司法鉴定。
三、火灾物证鉴定与保险司法鉴定的区别
两者所采有的技术手段和侧重点不同,以车辆火灾原因鉴定为例,火灾物证鉴定侧重于取样化验看有无汽油成份或碰撞残留物等,而保险司法鉴定侧重于从汽车的构造判断着火是否自燃以及着火是否由碰撞引起,或者从保险的角度采用排除法排除着火原因并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引起,并用保险术语撰写保险司法鉴定书。
四、消防队什么样的火灾认定才是合法的
消防队出具的有编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是合法有效的,消防队出具的无编号的证明与《火灾事故认定书》不是一回事。保险公司可以不认证明;如果《火灾事故认定书》虚假,也可以通过诉讼,申请重新鉴定火灾原因。
另外,《火灾事故认定书》都留有火灾档案并逐级上报,上报火灾案的多少是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指标,因此,消防队是不愿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而火灾证明是不留档案的,也不逐级上报,带编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消防队是补不出来的,而火灾证明随时可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