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车辆保险类诈骗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有4点:
一是嫌疑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对保险的认识有偏差。在袁某、孙某、刘某、高某保险诈骗、诈骗案中,嫌疑人高某的犯罪所得高达人民币12万余元,嫌疑人刘某所得也达人民币9万余元。大多数身为汽车修理厂法定代表人、经理的嫌疑人都在供述中表示,之所以这样做,一是为了留住老客户,二是为了赚取利润。而部分配合作案的车主,则是为了免费修车而参与其中。部分犯罪分子在实施一起顺利得到高额赔付后,刺激了连续作案的心理,从而不断作案。另外,社会公众趋于将保险从个人的投资回报和利益角度加以认识,对保险的认识存在偏差。
二是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犯罪的根本原因是受到利益的诱惑,而忽视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则是助长因素。很多嫌疑人是同案犯的亲戚或朋友,比如在郝某、胡某、王某诈骗案中,王某与郝某、胡某因经常修车而熟识,是该二人的朋友,只是为了帮忙便充当了故意撞车的驾驶员之一。在提讯时王某表示,自己根本没想到这是犯罪,朋友叫帮忙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很多汽车修理厂的员工也是如此,只是听从所在修理厂的经理或老板的指挥,并没有从中获得利益,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认为是正常工作的一部分,完全没有意识到行为已构成犯罪。
三是骗局不易识破,犯罪成本较低,嫌疑人抱有侥幸心理。嫌疑人通常使用自有或他有的二手车、老旧车碰撞,且几人共同串谋即可进行诈骗,骗保者能够轻易取得权威部门出具的理赔所需事故证明。现场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即使对部分事故产生怀疑,但由于没有侦查权,也很难突破疑点。面对符合条件的理赔申请,客户提供的资料齐全就必须定损,定损后被保险人亲自交卷或者领款,或者指定理赔卷交卷人和领取赔款人。即使保险公司产生怀疑,也只能向当事人提出异议、拖延时间,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当事人还有权向保监会投诉保险公司。
四是汽车修理行业不规范。此类犯罪的嫌疑人多在个人承包、私营的汽修厂内工作,组织机构相对不规范,工作流程相对不正规,人员整体文化水平不高,为个人利益倾向于通过潜规则、钻漏洞的方式拉业务、赚钱。有关部门在汽车修理、票据、车辆定损等方面存在着管理漏洞,致使犯罪嫌疑人可以开设非正规、甚至非法的汽修厂。有的案件中,修理能力和水平很差的修配厂却拥有大量客户,主要原因是嫌疑人专门雇用一批与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等关键岗位熟识的人员,在客户车辆非正常出险后能与保险公司串通,使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虚假事故得到理赔。
五是汽车保险领域中相关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通,部分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松懈。部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事故电话后,并不立即到现场勘验,而是为方便让司机将车辆开到汽修厂直接定损和修理,给不法人员制造事故现场、虚夸事故损失提供了机会。并且,对出险后申请理赔委托的规定过宽,仅凭车辆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委托办理,给骗保者留下了可乘之机。保险公司之间合作较少,因此使犯罪分子能够在不同时间欺骗不同的保险公司。部分保险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不遵守规章制度,有部分案件甚至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参与到犯罪中,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所在公司在管理上的漏洞。
四大对策有效预防遏制车辆保险类诈骗案件
一是加大对该类犯罪的侦破和查办力度。此类案件嫌疑人与汽修行业密切联系,在这一行业内的人群之间具有传播性。因此,加大打击力度,可以切断犯罪方法的传播途径,威慑其他潜在犯罪人员,有效预防犯罪。打击保险诈骗不能被动应付,还应主动深挖查办。应当尽快完善有关防范和打击汽车保险诈骗的配套措施。
二是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近期此类案件频发,除了制度漏洞和利益诱惑外,关键的是嫌疑人的法律观念缺失,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而现在车辆保有量越来越高,法制教育和宣传刻不容缓。一方面是面向汽车修理行业人员,改变人们对保险诈骗的错误认识,使之清楚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提高汽车所有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识,使之避免陷入因贪一时小便宜,而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利用保险修车的犯罪行为中。还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妥善保管与身份和车辆有关的证明材料,有意识地将车辆送到正规汽修厂修理,不要给贪图用其车辆骗保的嫌疑人留下可乘之机。
三是建立健全汽车修理行业的管理制度。针对汽修行业现有运作模式存在的漏洞,加强对汽车修理厂的管理。车辆维修行业应制定相应的机动车辆维修程序和办法,堵塞漏洞,改变市场上汽车修理良莠不齐的状况,杜绝专门骗保的非法汽修厂的存在。
四是各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理赔全规程,提高防控能力,加强对内部的管理。保险业可以研究建立骗保黑名单,强化投保人的信用管理,切实营造健康的保险环境。加强保险人员政治理论、法纪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保险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照章办事,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加大事故现场勘验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在勘查、估损、赔付的环节上,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防止保险代理人、修理人员利用这些漏洞进行骗保。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代理投保业务汽修厂的审查,建立代理准入制度,对于有过骗保记录的汽修厂不给予代理投保资格或暂停其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