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发布了《农业国际合作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完成农业国际合作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要进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公司作用,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性,推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对外农业合作保险制度,拓宽保险范围。
据介绍,农业国际合作是我国对外开放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时期,农业国际合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必须立足现有发展基础,转变发展方式,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改善农业国际贸易发展环境,推动农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有机结合,加强农业领域外交,为实现“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规划》指出,“十二五”农业国际合作的发展目标是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加快“走出去”步伐,提高“引进来”质量,促进农产品贸易健康持续发展,提升服务“三农”水平。
《规划》明确,为完成农业国际合作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整合资源,强化组织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政策保障。一方面,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扩大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资金规模;提高国家援外专项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农业项目的支持比重;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业国际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或推动设立类似专项资金。另一方面,强化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国际合作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加大政策性银行对农业投资合作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争取金融部门支持,协助企业解决实施农业“走出去”融资难的问题;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公司作用,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性,推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对外农业合作保险制度,拓宽保险范围。
二是组织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国际合作工作,将其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能;优化现有双边工作组(联委会)机制,完善交流合作方式,推动气候变化、节能减排、休闲农业等领域国际合作;加强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和地方农业部门参与农业国际合作力度,服务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农业领域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