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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保险理赔案件。涉案人魏明宽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其不仅不反省自己的行为,反而在证照被扣期间仍然酒后驾驶,结果引发一起一死多伤的交通事故,魏明宽因此身陷囹圄,赔偿受害人30余万元,原指望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却因证照被扣属无证驾驶招致请求被驳回。
2010年4月,魏明宽因醉酒驾驶被睢宁县公安局处以拘留十五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6月的一天中午,魏明宽又酒后驾驶一辆轿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遇到同向一辆摩托车左转弯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当,轿车撞到两轮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魏明宽弃车逃逸。公安机关认定魏明宽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起直接作用,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后魏明宽赔偿了受害人亲属30余万元。魏明宽将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睢宁县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明宽已经因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且驾驶证正处在被暂扣期间。虽然其在发生交通事故前确实依法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魏明宽处于被依法剥夺了驾驶机动车权利状态,即处于无资格驾驶机动车状态。魏明宽作为一名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对于不得酒后驾驶、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应当知晓,但其却明知故犯,充分说明魏明宽的安全驾驶意识非常淡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漠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遂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