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初,刚刚结束半年化疗的雷阿姨想提前中止自己一年前购买的1万元的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将本金领回用来治病,但却被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如果要提前中止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按照合同规定只能领回保单现金价值的6370元。这下,雷阿姨发愁了。她说,因为在这之前,包括跟她推销这个保险的业务员在内,都没有人跟她讲过这个规定。经过协调,保险公司决定特别通融给雷阿姨退还本金。
身患疾病急找钱治疗
雷阿姨告诉记者,她是在2010年7月14日购买的保险。当时,她是想到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但在穿着跟银行工作人员一模一样的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员“比银行利息高,分红多”的劝说下,改买了保险。当时,雷女士只是被告知要连续买5年,每年的金额为1万,年年都有分红。
今年3月份,雷阿姨被查出患乳腺癌,至9月份出院时,医疗费已花去20多万元,而且以后每个月还要服用1000多元的药物。雷阿姨和爱人都已经退休,没有办法再购买保险,于是他们跟太平洋保险公司反映,想停止保单,并领回1万元的本金。但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雷阿姨,根据雷阿姨购买时签署的《人生保险合同》,如果雷阿姨想提前终止保单,那么按合同规定,她只能领回保单现金价值的6370元。
雷阿姨闻言被吓住了。她告诉记者,当时在购买时,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根本没有将“中途停止保单会损失巨大”这个规定告诉她,而那份长达10页纸、细小条款多达49条的《人生保险合同》,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员当时也没有跟她解释过。为此,雷阿姨将事情原委告诉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提出自己久患重病,想拿回本金治病,希望能得到理解。太平洋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当时表示能理解,于是要求雷阿姨提出书面申请。但在雷阿姨提出书面申请之后,却迟迟不见答复。从9月初到10月下旬,雷阿姨多次询问,都被告知正在“走流程”。10月26日,太平洋保险公司一欧姓经理告知雷阿姨,“流程已经走完”,雷阿姨还是只能够得到6370元。
想中止保单遭遇波折
10月27日上午,在记者的陪同下,雷阿姨再次来到太平洋保险公司。由于事先被告知原来向雷阿姨推销保险的雷姓业务员已经离职,接待雷阿姨的是银行保险部业务部经理欧艳芳。欧经理表示,《人生保险合同》是合法的,上面也有雷阿姨的亲笔签名,而原来向雷阿姨推销保险的业务员也是经过严格培训的合格业务员,而且在雷阿姨购买了保险之后,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00曾经就合同一些细节录音询问过雷阿姨,雷阿姨当时都回答“是”,合同才得以继续。欧经理表示,鉴于雷阿姨的情况特殊,自己将再向领导反映。
28日晚,太平洋保险公司一刘姓工作人员致电记者,称根据该公司客服电话的录音证实,业务员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并没有误导雷阿姨,雷阿姨签订的合同也是合法的。但鉴于雷阿姨身患重病,情况特殊,该公司表示可以通融,在办理一定的手续后,可以将1万元的本金退还给雷阿姨。
购买保险须弄清条款
根据《保险法》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也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而如果该保险公司业务员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并未对所售产品解释清楚,存在诱导行为,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保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当事人在保单上签了字,如果不能举证被诱导或胁迫,要求退保是很困难的。潘律师提醒广大老年人在银行办理业务或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弄清所购产品的性质,才不会遭遇类似雷阿姨这样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