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10月20日公告批准阳光人寿出资4000万元,阳光财险出资1000万元共同设立阳光怡家家庭综合保险销售服务公司。
这是今年以来获得批准的第5家由保险公司发起成立的保险销售公司。广东某险企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一批由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销售公司面世,或将引领保险业产销分离的趋势。
险企销售“外包”
今年以来,保监会相继批准了信泰人寿出资2000万设立浙江联创保险销售公司,华泰财险出资1000万发起设立华泰保险销售(上海)公司,紫金财险出资5000万发起设立紫金保险销售公司,安邦财险和和谐健康保险出资5000万发起设立和谐保险销售公司,此外还有浙江浙商保险销售公司和北京易捷精诚企业管理中心出资200万元设立北京精诚联信保险销售公司,而浙商保险销售公司是由浙商财险在去年出资设立的保险销售公司。
险企发起设立保险销售公司,源于去年9月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销售公司,鼓励保险公司进行营销模式的创新来推动营销员改革。
广东某险企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保险业或将开始走向产销分离。他认为随着今后保险业发展,保险公司将其营销交给销售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来做,保险公司只需要做好产品开发、核保、核赔、品牌等后援支持工作,而销售环节就相当于外包,保险公司员工只需要做好销售渠道的维护工作。
上述险企人士认为,对于大型险企来说,由于其人员较多,剥离会有很多困难。
险企专属销售公司与保险代理公司之争
据悉,保监会批复的保险销售公司业务范围实际上与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没有本质的区别,保险代理公司的运营模式很简单:代理保险销售保险产品,然后从中获得代理业务收入。保险代理公司的提成一般会高于保险公司营销员的提成。
某险企的寿先生认为,目前保险市场还不成熟,保险销售公司的运营模式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据该人士介绍,寿险公司给业务员的业务提成一般为20%到30%左右,而保险公司给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提成一般在60%以上,普遍高于保险公司自己的业务员渠道。
如此一来,会引发很多问题,比如,目前一些设立保险销售公司的保险企业同时也拥有自己的营销员队伍。如果保险专属销售公司营销人员销售出去的产品提成与其母公司业务员销售同类产品的提成一样的话,那么对于营销员来说加盟保险公司和专属销售公司的区别不大。如果保险销售公司的业务提成按代理公司的提成来处理的话,势必会引起母公司的营销人流向销售公司。
新华保险曾经开设保险代理公司但以失败而告终。先前有报道,民生人寿联办保险代理公司,因为其只能代理民生人寿一家公司的保险产品,而丧失了竞争力,最后,民生人寿相继出让了部分联办保险代理公司的股权。而目前民生人寿的联办保险代理公司渠道的销售业绩,在该公司个、团、银等五大营销渠道中占比最小,也谈不上成功。
专属销售公司的运营模式引关注
对于保险销售公司的运营模式问题,上述广东险企人士介绍了华泰保险销售公司及紫金保险销售公司的模式。
据该人士介绍,华泰保险销售公司的模式属于一种门店式的销售模式,这种门店主要设在居民小区,主要服务的对像也是小区内的人员。这种门店不同于另一家保险企业——华安保险的连锁营销服务部,因为华安保险的门店员工属于保险公司的员工;而华泰销售公司的门店是由华泰保险的股东美国安达集团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新模式。门店的店长由华泰审核资质,华泰帮助其办理工商执照等相关手续及前期提供一部分资金支持,这类门店主要销售的保险产品是华泰财险的个险产品,如车险、意外险、小型企业财产险,而中型或大型企业的企财险是不能销售的;而且门店的业务提成也与华泰保险公司完全不同,与保险代理也完全不同。他举例称,门店销售业绩达到10万元是一个提成档次,达到15万又是另一个提成档次,主要是阶梯式的提成,而华泰业务员销售的产品是有一个固定的提成比例的。据该人士介绍,目前华泰的这种门店广东大约有20多家,今年将有可能达到30家以上,华泰计划明年达到100家左右。他称,华泰的这种门店与华安的这种门店最本质的区别在于经营权的下放,由华泰保险提供产品、理赔、品牌宣传等后援支持,门店负责销售产品,店长需要自负盈亏,至于店长是否招募业务员帮助其开展业务,决定权在于店长自己。同时,他还告诉记者紫金财产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销售公司,但紫金销售公司也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在运作模式上与代理公司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他称,就他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华泰保险销售公司和紫金保险销售公司的运营情况整体都不错。
他还认为,保险公司成立销售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重新招募团队,也可以将保险公司原有销售人员剥离到其销售公司来。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产销分离将是发展的一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