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张同学,河南商丘人。2007年11月,张同学的母亲为其投保了合众人寿安康天使终身寿险5万元,附加安康天使提前给付重疾5万元、附加安康天使少儿住院0.5万元。今年6月25日下午17时许,张同学拿到了自己的高考成绩单,终因分数不理想在家跳楼自杀身亡。7月4日,客户家属正式向合众提出理赔申请。
《新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经核实,张同学为投保两年后自杀,符合《新保险法》规定,合众人寿于当日向其家属赔付保险金6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