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台湾游客吉林车祸事故仍在调查处理之中,据了解,相关保险公司已启动赔偿,而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的专项保证金垫付制度也在发挥作用。
已有保险介入
由于事故中的地接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的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因此,保险业已预付近100万元的赔款,其中包括该示范项目中“专项保证金垫付制度”提供的资金以及承担这一保险责任的6家保险公司共同预付的资金。此外,由于人保财险是该事故中所涉“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独家承保方,因此,该公司拟在这一保险责任项下预付赔款100万元。
昨日,业内人士指出,赔偿标准应该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相关商业保险公司也会给予一定赔偿。此外,如果台湾的旅行社投保了相应的保险,事故死伤者也将能获得这部分赔偿。
责任不难追查
此次发生事故的旅行团为台湾雄狮旅行团,根据台湾《旅行业管理规则》规定,旅行团应投保责任保险。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台湾律师陈仁豪确定了该事故的责任归属。他指出,根据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旅行社和旅客之间会有一个协议的“模板”,即“交通部观光局”于2005年所颁发的“旅游契约书”,其中第21条和第22条规定,台湾旅行社委托大陆旅行社安排旅游活动时,因大陆旅行业有违反本契约或其他不法情事,致旅客受损害时,台湾旅行社应负同一责任。但由旅客指定或旅行地特殊情形而无法选择受托者,不在此限。台湾旅行社赔偿旅客损失之后,旅客应将其对第三人之损害请求权让与旅行社,并交付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所需之相关文件及证据。
赔偿不可简单类比
今年4月,大陆游客在台湾阿里山发生的小火车翻覆事故。根据保险约定确定该伤亡事故理赔金额为:遇难者赔偿金额20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50万元);受伤者赔偿金额3万至2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7000元至5万元)。而在2010年台湾苏花公路塌方事故中,遇难的大陆游客每人共计得到510万元新台币,此外还获得大陆组团社旅行社的保险金30万元人民币。
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都沿用大陆法系,有许多共有的原则和程序规定。对于此次事故,根据“台湾法”的相关规定,因人身侵害而发生的索赔,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虽然目前赔偿情况还没有公布,但前述业内人士认为,不能简单地将大陆与台湾地区的赔偿进行比较,由于保险的发达程度、购买保险的情况、对于事故处理的规范性及市场化程度等都存在差异,因此会带来不同的处理方式。而这起事故的责任方,从目前来看,与上述提到的在台湾发生的事故也有很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