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记者在鞍山市交通保险快速处理理赔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已经试运行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执勤民警快速处理适用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规范》,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提速,保险事故快速理赔的限额也从2000元扩展到无限额。
近年来,鞍山的机动车数量激增,尽管多次进行城区内的道路改造扩建,但还是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机动车的需要。鞍山交警和保险行业协会曾在去年初推行了“车损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范围内,实行快速理赔”的办法。但还有一些事故要等处理民警或保险公司来人才能撤离现场。
为规范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公正处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出台《规范》,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警接到道路交通出警指令或交警在巡逻中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及群众直接报警的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即所有交警都可以处理交通事故。经过交警处理的案件都要交由“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处理,保险事故快速理赔的限额也从2000元扩展到无限额。
市保险行业协会财险部主任高健介绍,发生事故的所有车辆须经执勤交警鉴定并签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到快速理赔中心进行办理快速理赔手续。无交警认定的案件,快速理赔中心不予处理。
目前,交警部门已给一线执勤交警配备数码相机,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交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照相取证,肇事车辆就可以移到路边。交警处理后,应将结果及时上报支队指挥中心。交警依法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告知双方当事人在24小时内到市快速理赔中心办理相关保险理赔事宜。
据介绍,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执勤交警不得处理,即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如财产损失重大,驾驶人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驾驶人肇事后逃逸的;驾驶人涉嫌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驶的;事故事实或成因复杂,当场难以处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它设施的;事故责任难以认定的;驾驶人未在现场报警,事后报案请求处理的;肇事双方只要有一方是外地的(驾驶人和车辆均为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