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实行洪水保险可以减缓受洪灾居民和企业的损失,使其损失不是一次承受而是分期偿付。这对安定广大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生产秩序、减轻国家负担起到很好的作用。这是一种改变损失承担的方式,是一项主要的防洪非工程措施。实行洪水保险是我国救灾体制和社会防洪保障的重大改革。
洪水保险是洪泛区洪水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投资省、效益也明显,风险小。保险的功能是把不确定的不稳定的和巨额的灾害损失风险转化为确定性的、稳定的和小量的开支。洪水保险与洪泛区管理结合在一起可以有效地控制洪泛区内经济的盲目发展和降低洪灾损失。如果单纯限制洪泛区的经济发展,实施起来阻力较大,运用防洪保险作为经济杠杆,来调整和控制洪泛区的经济发展,实施有关洪泛区的管理法规是一种有效的办法。广大居民和单位参加了洪水保险,每年要交纳保险费用,使其增加防洪意识、树立经常性的防灾观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这种用经济手段的“动员”比较有效。另外还可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关心防洪事业、促进防洪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