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卖保险乱象丛生 “高利息”相许诺

沃保整理
20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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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银行存钱被忽悠买了保险 市民在投诉中感叹:“如今,银行卖保险可以说是乱象丛生”。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银行替保险公司卖保险,已经成为银行的利润来源之一,由于受利益驱使,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服务规程,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竭力推荐某家公司的保险,甚至把银行自己的“存款客户”变成“保险客户”,想方设法忽悠

   到银行存钱被忽悠买了保险

    市民在投诉中感叹:“如今,银行保险可以说是乱象丛生”。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银行替保险公司卖保险,已经成为银行的利润来源之一,由于受利益驱使,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服务规程,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竭力推荐某家公司的保险,甚至把银行自己的“存款客户”变成“保险客户”,想方设法忽悠其买保险。由于难以监管,使这类纠纷不断发生。

  到银行存钱被忽悠买了保险,该谁负责?近期市消协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本来是到银行去存钱,不知为啥就买了保险?后来不但对方承诺的高利息没有,本金还被扣掉一大笔……这些投诉者既有年轻人,也有老年人,涉及到多家银行,也涉及到不同保险公司。市民在投诉中感叹:“如今,银行卖保险可以说是乱象丛生”。

  中国保监会有明确要求,保险代理人不得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不得套用“本金”、“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代理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台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等。

  与此相对的,是近期消费者到消协部门反映,到银行存款时“被”买保单的投诉多了起来。剖析市消费者协会接待的投诉案例,对广大消费者大有裨益。

  乱象由何而生?

  对“银行卖保险”这一乱象,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这是由利益驱使及管理上的漏洞带来的。

  银行是老百姓信任的金融机构,可如今,一些服务人员却利用了百姓对银行的信任,把保险说成是高存款高收益而不告知风险,才使消费者疏忽大意,办理了需承担相当风险的保险业务。不但老年人容易受误导,一些年轻人也经常被高收益忽悠。

  消费者对储蓄、理财、保险概念混淆,专业部门“告知不明确”。银行储蓄与理财保险有着严格的区别:储蓄包括本金和利息,是确定的,无损失。而保险收益不确定,一旦产品没有到期,取出还需要一定手续费,本金受损失。由于服务和管理责任不到位,一些银行违规出售保险,业务员故意把保险说成储蓄或是“有保障功能的理财产品”,夸大收益,不明示风险,隐瞒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误导本金购买。等客户发现则为时已晚,如果退保将损失本金,许多客户无奈只能继续持有。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银行替保险公司卖保险,已经成为银行的利润来源之一,由于受利益驱使,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服务规程,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竭力推荐某家公司的保险,甚至把银行自己的“存款客户”变成“保险客户”,想方设法忽悠其买保险。由于难以监管,使这类纠纷不断发生。

  在分析相关投诉中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的产品能进入到银行由其代理销售,也要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以保险公司都不愿也不敢得罪银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都是保险公司“埋单”,这也助长了银行的违规气焰,同时不规范的营销行为,欺瞒消费者,也损害了银行的信誉和形象。

  典型案例

  人身保障作“诱饵”

  3月15日,市消协接到程女士投诉,称去年她在某银行存款时有业务员向她推荐理财产品,“一次性投资有分红又有利息,还可以得到人身保险。”程女士就同意参保了。今年保险公司让她再续交保险费,程女士感觉不对劲,明明说是一次性投资,咋还交钱?便马上到银行询问原因,却找不到当初那位业务员。

  “高利息”相许诺

  去年1月29日,吴老先生到某邮政储蓄银行取钱时,在一业务员的推荐下,为其妻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每年须交费4万元(连续5年交费)。今年保险公司要求消费者再交4万元时,消费者无能力续交,故要求退还原款。可保险公司坚持扣除其1.5万元的费用。老先生认为:保险是该银行的业务员推荐的,说利息高,保障高,并没有告诉他有风险,也没有想到在银行办理的业务还有这么多说法。

  “高利息”不兑现

  一年轻消费者本打算在银行存9000元三年定期,但当时工作人员劝他说,有一种利息高的理财产品还带三年的保险,要比正常的定期储蓄利息高得多,他就买了这种理财产品。可到了取款的时候,当初承诺的高利息却没有兑现。

  到银行存钱被忽悠买了保险,该谁负责?近期市消协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本来是到银行去存钱,不知为啥就买了保险?后来不但对方承诺的高利息没有,本金还被扣掉一大笔……这些投诉者既有年轻人,也有老年人,涉及到多家银行,也涉及到不同保险公司。

  问题分析

  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银行及保险代理人采用夸大宣传甚至隐瞒保险性质等不正当手段推销保险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人们到银行办储蓄,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在他们的潜意识中,钱放在银行是没有风险的。而保险公司的业务是有风险的。

  此外,银行所拥有的客户来源是保险公司无法比拟的。有关人员打着储蓄和高利息的旗号,将保险产品与存款混淆,隐瞒保险产品所具有的风险,误导消费者。

  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对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应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责。

  消协建议

  为避免上述问题再发生,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

  注意识别。市民首先要区分销售人员是保险销售人员还是银行服务人员;弄清购买的是保险产品还是理财产品。目前保险公司都要求员工挂牌上岗,消费者可依此识别。

  不偏听偏信。市民在银行场所不管是存取款还是接受各种理财服务,杜绝损失发生的关键是市民应防高收益的“诱惑”,注意核实宣传信息的真实性。

  凭证索取要留心。存款凭证和保险单有着严格的区别,市民应注意察看。此外,在银行买保险的时候,要向销售人员索要投保提示和保险条款,同时要谨慎有效利用“犹豫期”权利。银行理财产品都没有“犹豫期”的规定,而保险产品一般会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无条件申请解除合同,取回已缴纳的全额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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