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投保人在买保险时并不知道有“犹豫期”,而一些市民只知道犹豫期是十天,并不知道是指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犹豫期有时被隐瞒
曾任职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资深客户代理人赵维健告诉记者,保险中的犹豫期很重要,它是对投保人的一个保护措施,拿到保险合同后要填写一个保单回执单,以签回执的日子开始算,10天之内投保人可以无理由退保,保险公司必须全额退保费。
在很多人的投保经历中并没有听说过买保险有“犹豫期”,对此专家分析认为,有些代理人害怕保险客户退保,有意隐瞒了保险“犹豫期”的说法。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回执单上的时间一定要消费者亲自签署,以避免个别代理人害怕消费者退保而篡改投保日期。
还有一种情况,合同已生效,但个别代理人故意不及时送给客户,等保单生效10日之后才送给客户,让客户不能在犹豫期退保。只要客户懂得保险法的,这种做法是无效的。
链接:犹豫期后拿到合同 想要退保损失多
买了保险,保险合同上的销售人员却不是与自己面谈的人员;保险合同犹豫期后才到手,保险条款与当时说明的不一致,想要退保却损失多多……相信任何人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会很闹心。近日,广东的刘小姐讲述了自己购买保险的郁闷经历。
据这位刘小姐反映,她在不久前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购买了一份两全保险。然而,等到保险合同到手的时候,她却发现自己被骗了:合同上的条款内容与当初业务员所陈述的不一致!更加离谱的是,该合同上保险营销员一栏里填的是一位冯姓业务员的名字,而根据刘小姐的回忆,当时与她面谈的那位业务员根本就不姓冯,她也不认识这个姓冯的业务员。
“怪不得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他只要我在投保人签名处签名,其它的一些与保险相关的内容都没有当面填写。”意识到自己被骗,刘小姐立即表示要退保。但是却被告知已经过了犹豫期,退保要承担很大一部分的损失。这下刘小姐恍然大悟:“就是在10天的犹豫期过了之后我才拿到这份合同的,原来保险公司早有预谋!”
据了解,刘小姐的这份合同确实是在10天的犹豫期后才送到她手上的,并且保险合同的回执也并非是她确认签收。犹豫期也称冷静期,一般为10日。保监会规定,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而保险公司却在犹豫期过了之后才给刘小姐送去保险合同,再联系到保险合同与当时陈述的不同,这其中的用意又是为何呢?
另外,保险公司也没有在这10天的犹豫期内给刘小姐打去回访电话了解情况。而按照规定,保险公司理应在投保人买保险之后的10天之内也就是犹豫期内进行回访,就这份保险的各项内容再做一个陈述。包括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天数以及犹豫期享有的权利;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等等。回访应当首先采用电话方式,并制作录音。电话回访不成功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
在刘小姐这个案例当中,保险公司直接将保险合同在犹豫期过了之后才给她,跳过了回访的流程,等她发现合同内容与陈述不符的时候,再以过了犹豫期来拒绝全额退保。保险公司如此做法,未免让投保人心生寒意。试问,这样的一家保险公司,还有谁敢在里面买保险?买了保险又找谁去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