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保低赔写进保险条目 车险如何投保划算

沃保整理
2011-04-18 09: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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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用了几年的私家车买车损险时,保险公司要按照新车价钱计较保费,可是在全损理赔时却要按旧车价钱来测算赔款。在市内部门保险公司那边,持久以来确实是这样在独霸。这种“按新车价钱收保费,按旧车价钱理赔”的做法,在国内被称为“高保低赔”。保险条目载明按新车价收保费的车 最高只按折旧车价赔“我家的车已经用了一年,可续保时还在按新车价钱算保费。&rd

  已经用了几年的私家车买车损险时,保险公司要按照新车价钱计较保费,可是在全损理赔时却要按旧车价钱来测算赔款。在市内部门保险公司那边,持久以来确实是这样在独霸。这种“按新车价钱收保费,按旧车价钱理赔”的做法,在国内被称为“高保低赔”。

  保险条目载明

  按新车价收保费的车 最高只按折旧车价赔

  “我家的车已经用了一年,可续保时还在按新车价钱算保费。”家住南岸区南坪双峰山路3号的市民赵密斯称,她家2009年11月份花86800元买了一辆私家车,往年找市内某财富保险公司续保车损险时,对方收的保费仍是按照续保时的新车价钱算的。这下赵密斯就有点不大白了,“已经用过的车,莫非不应折旧今后再算保费?”

  赵密斯向重庆晚报记者出示的保单显示,她在往年续保车损险时,保险公司是按照那时的新车购买价82800元计较的保费。赵密斯说:“按照保险公司划定的折旧体例计较,续保时,我家的车折旧今后只值80550元,但他们却要我按新车价交了1395.22元保费。”

  之所以让赵密斯郁闷,是因为尽管她按新车价交了保费,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只能按照车辆的现实价值来算赔款。对于这个“现实价值”,重庆晚报记者在赵密斯供给的保险条目上发现了明白的诠释———按照保险事情发生时的新车购买价减往折旧金额后的价钱确定。而若在投保时按新车购买价确定保额,保险条目对于“抵偿措置”也有明白划定———发生全数损失踪时,在保额内计较抵偿,保额高于保险事情发生时被保险灵活车现实价值的,按保险事情发生时被保险灵活车的现实价值计较抵偿。发生部门损失踪时,按审定修理费用计较抵偿,但不得跨越保险事情发生时被保险灵活车的现实价值。

  尤其令赵密斯不舒畅的是:保险条目中明白划定投保人可以自己选择保额简直定体例,可是保险公司根柢没有做这方面的提醒,而是直接按照新车购买价钱计较了保费。

  事实上,有这种遭遇的车主,并不止赵密斯一人。在重庆晚报记者查询拜访的几位车主中,他们在续保车损险时,保单上显示的保额计价根本,都是新车购买价钱。

  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营业上的此做法,在国内已经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央视《每周质量陈述》近日就吐露,保险公司高保低赔,这一霸王条目让保险公司前后两头占廉价,却让车主吃了哑巴亏。

  保险公司:折旧后算保额 我们不划算

  律师:高保低赔违法 车主受损可索赔

  部门保险公司为何要高保低赔?市内某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暗示,尽管这种做法不合理,但保险公司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该负责人称,即使是一辆旧车,投保车损险并发生事情今后,修车用的零配件却是新的。而修车所用的新零配件,要比从总装线下来的新车零配件还贵。言下之意,若按车辆折旧后的价值确定车损险保额,保险公司在碰着车辆发生损失踪时不划算。

  对于保险公司的概念,律师直接暗示否决。在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宇看来,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划定。《保险法》第55条划定,保险金额不得跨越保险价值。跨越保险价值的,跨越部门无效,保险人理当退还响应的保险费。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江帆教授觉得,保险公司应该具体地向客户介绍关于保险的相关情况,客户也必需充实履行自己的知情权,向保险公司具体询问相关题目问题,避免因重大曲解,损失踪公允而造成益处损失踪。江教授称,假如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响应奉告义务,从而造成双方曲解,损害了对方益处,则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是以所蒙受损害的益处,可以要求抵偿。

  三种体例定保额 选第二种最合理

  重庆晚报记者对多家财险公司的保险条目查询拜访发现,有三种体例确定车损险保额。

  第一种体例:按新车购买价确定。新车购买价按照投保时同类型新车的市场发卖价钱(含车辆购买税)确定。

  第二种体例:按现实价值确定。现实价值按照投保时的新车购买价减往折旧金额后的价钱确定。

  第三种体例:在新车购买价内协商确定。

  对于车主来说,选择后两种体例确定车损险保额比力公允。最合理又省心省事的是第二种体例,用此种体例确定车损险,保额完全与车辆现实价值一致,车主既不用多交保费,也不用担忧保额不足。

  投保车损险 保额并非越高越好

  可能部门车主有这样的熟悉:在投保车损险时尽量把保额定高一点,这样出了事保险公司可以多赔一点。

  这是一个误区。一方面,按照《保险法》的有关划定,保额不得跨越保险价值;另一方面,对于跨越现实价值的保额,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

  那么如何确定自己车辆的具体保额呢?建议车主以车辆投保时的现实价值作为车损险的保额。

  车辆投保时的现实价值这样计较:现实价值=投保时的新车购买价-折旧金额。车辆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买价×被保险灵活车已利用月数×月折旧率。按摄影关划定,被保险灵活车的折旧按月计较,不足一个月的部门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跨越投保时被保险灵活车新车购买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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