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汽车保险如何避免“高保低赔”?

沃保整理
2011-04-18 09: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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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公司“霸王条款”不满声音越来越强,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现车的价格理赔,这种“高投低赔”现象,是车险业由来已久的“潜规则”。继车险合同中“无责不赔”现象被曝光后,“高保低赔”的潜规则也正引起各方质疑。专家答疑1.车辆实际价值如何计算?保险公司对车辆实际价值的核算主要是

   对保险公司“霸王条款”不满声音越来越强,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现车的价格理赔,这种“高投低赔”现象,是车险业由来已久的“潜规则”。继车险合同中“无责不赔”现象被曝光后,“高保低赔”的潜规则也正引起各方质疑。

  专家答疑

  1.车辆实际价值如何计算?

  保险公司对车辆实际价值的核算主要是按新车购置价进行折旧,按每月折旧0.6%,每年7.2%进行计算。例如,20万元的车,第二年价值仅为18.56万元,第三年价值仅为17.12万元,以此类推。

  2.为何要参照新车价格投保?

  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多家财险公司在旧车投保车损险时,都要按系统报出的新车价来确定保险金额,如客户坚持要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投保,一些公司表示也可以,但在理赔时要按比例赔付,不能全赔。假如一款车的市场价为10万,但车折旧后实际价值为8万元,如果客户按8万元投保,那么今后出险,保险公司赔偿也只能打8折,1000元的损失保险公司只能赔800元,剩下的200元要自己支付。

  3.投保时有何注意事项?

  车主在投保时,要认真核对投保金额,做到足额投保。车损险足额投保才可以全额赔付。此外多数保险公司盗抢险还有20%的免赔额,投保额度过低会令出险时麻烦增多、损失增大。由于足额与不足额保险之间的差异仅几百元,保险专家并不提倡车主节约保费而对车辆进行“低保”。

    投保车损险,保额要适度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三种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中,“按实际价值确定”相对而言最为划算。即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保额与车辆实际价值一致。

    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这样计算:实际价值=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车辆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不过在现实中,大多数车主均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配件修复,例如一辆新奥迪和一辆使用5年的奥迪,同样因交通事故损坏了大灯,都能获得一个全新的大灯。”阳继泽说,三种定价方式,保险公司应如实告知消费者,尊重他们的选择。

   分析超额保费不合理

    针对“高保低赔”的现象,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琦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有告知义务,提示投保人应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额,而不是不论车辆新旧程度,一律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不能说投保时不算折旧,但是赔偿时却计算折旧,导致权利义务不对等,有违公平。”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表示,如何确定承保一辆车需要多少钱,本身就是很困难的。“投保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即‘旧灯换新灯’,但会有一个维修标准,而全损时则按照实际价值赔付。这是全世界汽车保险的通行模式,中国保险业的规则也是官方制定的。”

    另外,“车险承保时也存在一个道德风险的问题,即客户按照旧车价值投保,但有意出险,以获取全额理赔,相当于旧车换新车了,因此,按照实际价值理赔是有道理的。”张琦彬如是分析。

    “因此,机动车的车损险保额按车辆的市场价格计算是相对合理和公平的,即便是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也应该是当年同样型号车的新车市场价值,但这样不太好判明,存在操作上的难度,有的车推出一批后可能停止生产了。”张琦彬对记者说。

    实际上,对于使用年限在十年以上的车辆,保险公司一般拒保。“适合的零部件基本都买不到,出险后维修成本太高了。”郝演苏表示。

  4.怎样投保才最经济呢?

  如果老车主技术较好而车辆开了多年,新车价格与车辆折扣后价格之间差异太大,建议车主可以不保车损险,而增加三责险的保额。增加三责险是防止伤人,以及追了别人车的尾,三责险是赔别人的。这些责任一般比较大,保额要尽量保得高,而车损险主要是赔自己车的损伤,如果事故率低,出险后可选择自己掏钱修车,相比购买多年全保可能更划算。

  5.车损险的投保金额是否可以变动?

  通常保险公司对车损险中保险金额有最高、最低限额,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每次购买保险时选择不同的投保金额。例如,一辆君威去年按照16万元的折旧价进行投保的,今年续保时可以按照购置税价24万元进行投保,为此车主可能在车损险中多支付六七百元。

   链接:调查广东按照实际价值承保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存在三种确定车险保额的方式,即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按实际价值投保以及按协商价值投保,但这三种方式中最高保额不能超过新车购置价,不同的保额下赔付的比例也不同。

    不过,在以往,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或旧车,保险公司一律规定车主须以第一种方式来投保车损险,导致二手车或旧车存在“高保低赔”现象,让车主感觉很不公平。

    2009年10月1日,修改后的新《保险法》开始实施。车险“新政”首次规定车损险的保额不得超过车辆实际价值,保费须按车辆实际使用年限扣除折旧后的价值确定。

    记者了解到,车险“新政”在广州乃至广东地区执行比较畅通。中国平安[53.51 0.00% 股吧]广东分公司车险负责人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车是按照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但是旧车保额是按照实际价值计算的,一般可以较新车购置价下调20%-25%,保费相对新车有一定的优惠。
 
   “实际价值一般按每月千分之六的折旧率计算,保费每年相对新车下浮的比例都不一样。如果客户从未出险,可以采取协商方式确定,但如果出险,一般不能协商确定保额,要根据相关规则进行。”该负责人如是回应记者。

    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投保车辆出了全损,保险公司会按照机动车实际价值赔偿客户。如果部分损坏,则按照新车维修标准理赔,即换上新的零部件。“不会按照零部件的实际价值赔偿,不然客户还要自己贴钱了。”

    广州的车主欧先生是商业车险的老客户了,“我的车险保额是按照正常的折旧率计算的,身边的朋友也都是这样的,没有听说旧车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欧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不过,在一家外资寿险公司工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私家车使用年限有6年,每年都购买了全险,但是随着车辆使用年限增加,保费并没有随之降低,而且在去年还因为保险公司告知自己出过险提高了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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