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跟保险“限购”之间有何关系?上周,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来龙去脉新规源于新政?
记者获悉,近期部分保险公司陆续出台的关于父母为未成年人投保的新规,与去年1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根据该《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
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权和防范道德风险的需要,我国通过立法对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及保额进行了严格限制。
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1999年3月,保监会发出《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限定在人民币5万元;在2002年3月执行的34号文中,保监会对限额进行了微调,即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把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上限提高到10万元,其他地区不变。
刨根问底执行新政为何要“限购”?
理赔金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了10万,表面上看赔偿限额是提高了,可是,保险公司即将推出的未成年人保险“限购”又与此有何关系呢?保险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是因为《通知》中还对保险公司在对未成年人的承保上提出了更严格的限制,保险公司才不得不忍痛“限购”。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很多保险产品都是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因此家长乐意在孩子很小的时候给他们买一份高额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也乐于促成此事。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四川地区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寿险保额最多可以买到50万元,只是保险公司为了符合现行5万元死亡赔偿限额的规定,会在保险合同里面加上一条“特别约定”,如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未成年之前身故,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不超过5万元,而如果在成年之后身故,则按照投保的实际保险金额赔偿。
不过,按照保监会最新的《通知》要求,这个方法今后行不通了。因为该《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4月1日后,多买肯定是不行了。”中国人寿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该公司也接到了相关通知,4月1日后在承保上肯定会有所调整。举例说,拿很多家长给娃娃买的中国人寿王牌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举例,家长目前最多可以给娃娃买16份(保额48万),但是4月1日以后最多就只能买3份了(保额9万),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不过,平安人寿、泰康人寿等公司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目前新的承保政策还未下来,近期总公司将出台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