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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交通巡回法庭在鲤城交警大队正式挂牌成立,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就可进行诉讼活动。
交通巡回法庭配备了常驻交警大队的人员,具有立案、诉讼保全、调解、审判、执行等职能,为事故双方当事人提供“常驻式、一站式”的便民服务。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处理完毕之后,无论是申请司法确认还是需要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都不用往返于交警与法院立案庭之间,省却了奔波之苦。
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之前,由于交警的调解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有赔偿责任的一方担心对方要求更多赔偿,受害的一方又往往担心赔偿没有现场履行而被对方忽悠,当事人往往再到法院起诉。鲤城法院负责人说,交通巡回法庭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审理等方式,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损害赔偿“一站式”服务。
他介绍说,交通巡回法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如果个别保险公司存在理赔上不积极、不配合的情况,通过有关部门的协调,让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案件调解中来,实行调解、理赔“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