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更好地避免这样的情况,除了车主要主动了解一定的车险条款之外,保险公司也应提前向车主解释理赔费用计算方式,应该也会避免不少理赔纠纷。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查勘、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经常会与保户发生赔偿金额矛盾,其实,只要保险公司如果能将一些工作做到位,很多矛盾是可以避免的。
帮助保户了解保险险种、条款
有些保户为了节省一些保险费用,他会选择放弃一部分附加险,例如:不计免赔、车损不足额投保等。但是,当事故真正来临办理理赔时,保户会发现他实际的修车金额与理赔赔偿金额有很大的出入,这样,保户就会认为保险公司诚心少赔或是不真实赔偿。这正是因为保户先期承保中存在了险种不全,其实这样情况完全可以不免。首先,保户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应该先对保险的险种了解,找寻到适合自己的承保类型,然后仔细阅读条款,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因为保险公司对车险的各个险种设定了不同免赔额或免赔率,理赔计算赔偿金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免赔部分。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事故,保险公司还会设定一些独立的免赔率,如车辆多次出险或找不到第三者事故。
为了能够更好地避免这样的情况,除了车主要主动了解一定的车险条款之外,保险公司也应提前向车主解释理赔费用计算方式,应该也会避免不少理赔纠纷。事先告知比项后,解释更显出保险公司服务的诚恳,也更容易得到车主的理解和认可。
部件环节多沟通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遵循恢复性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保险人只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使投保人在经济上恰好能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
对于可修可换的零部件,通常保险公司会主张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则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零部件,保险公司会赞同更换零部件。但这都是基于汽车经修复能达到安全行驶的状态为前提,假如修理员与定损员都认为即使某些零部件修复后,汽车在安全行驶方面仍存在隐患,这时保险公司也会作出更换零部件的决定。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对于哪些零部件在修复后会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并没有一个标准。有时候车主认为零部件影响车辆安全行驶,但保险公司却认定没有影响,这时就会出现保户与保险公司各执一词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发生后,应由车主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来解决,但协商的原则应以车辆正常、安全的行驶为原则。毕竟车主想尽快修好车辆、拿到理赔款,而保险公司也希望能顺利结案,双方都作出适当的“让步”,能够让案件处理得更加快速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