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1年6月,某纺织有限公司将固定资产和存货按账面价值在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10月15日,安装工人在成品库安装吊筋,并在仓库顶部钻孔,钻孔时引发风管顶部火灾,消防官兵用消防水喷射灭火,将火扑灭。火灾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部分是固定资产火灾受损及2台异纤探测仪受到的损失。
争论焦点
一是被保险人认为3台清花生产线按账面投保,原来的异纤探测仪理应是保险标的一部分,并对换下的2台异纤探测仪按全部损失128万元赔偿。
经查,2001年4月被保险人为更换2台新进口的异纤探测仪将旧型号设备从清花机生产线上拆卸后转入棉纱成品仓库。而被保险人在2001年6月投保时,设备是按账面价值投保,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清单,并没有独立的异纤探测仪存在,它只是设备清单中清花机生产线的必备辅助设备。拆卸下来的2台异纤探测仪闲置于成品仓库,被保险人并没有将设备置换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也没有增加投保金额将闲置的异纤探测仪作为投保的增保,被保险人也没有对财务帐册进行调整。新进口设备的报关发票上英文“EXCHANGE OF EXISTIING SC-FOAGAINST THE SENEWONES”(直译为“新设备是用于调换已经存在的设备为目的”)显示,新的异纤探测仪是用于替换旧设备并构成清花机设备的一部分,也就是保险标的一部分。因此,旧的异纤探测仪成为闲置的帐外物资,不再是保险标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理赔人员在现场查勘时发现,更换的旧设备部分是损坏性拆卸。并未办理应有的入库手续。出险前后,被保险人均未对其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设备滚筒上残棉到处都是,锈迹斑斑,不能证明其损失是由于此次事故所导致。
二是经保险公司核查被保险人的财务和承保设备明细账。设备投保标的中包括3台清花机生产线,并没有单独承保异纤探测仪。异纤探测仪仅仅是清花机生产线上的辅助设备。出险时,3台清花机生产线在一层清花机车间完好无损。
结论
保险公司就其火灾烧毁的部分固定资产予以赔偿,而对承保标的3台清花机生产线,更换下来的异纤探测仪已不再是清花机的一部分,对其损失不予赔偿。
本案点评
1.闲置设备的处理。企业出现闲置设备有多种情况的,如损坏更换、停产、报废、临时存放等,在同一保险事故中,同样是闲置设备,可能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关键在于判别闲置设备是否为保险标的。
2.保险标的范围的核定。如果主机使用新的附属设备或部件,新的附属设备或部件已成为主机的一部分,若主机为保险标的,那么,附属设备或部件自然成为保险标的一部分,除非保险单有特别约定或重新投保,否则,置换下来的旧的附属设备或部件不属于保险标的。这提示投保人更换附属设备应到投保公司做批改手续。
3.准确区分事故损失和非事故损失。除非是报废或者损坏设备,否则,尽管闲置,但并不能降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尽的义务。对于闲置设备,被保险人往往由于疏于保养,保险事故前大多已经存在损失或缺陷。区分事故损失和非事故损失是比较重要的,在无法分清的情况下,保险人并非一定要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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