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重型自卸卡车和一辆小货车相撞,导致两车上4名人员全部身亡。重型自卸卡车车主是市民米女士,买车后她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车辆及车内人员购买了相关保险,却因卡车司机的驾驶证问题在索赔时遇到麻烦。事故发生在2010年3月22日,但至今未处理完。
另外,卡车车辆合格证上的最高设计时速为75公里,但在警方的事故认定书中,确认事发时该车车速为89至95公里。对此,米女士认为车辆生产厂家也负有一定责任。
突来惨剧:当事4人均身亡
车祸发生在2010年3月22日凌晨1点50分左右。当时,司机米某开着这辆满载渣土的重型自卸卡车沿30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驾行至鹊山附近时,顶在了由王某驾驶的一辆小货车的尾部。事故发生后,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车上4名人员不幸全都遇难。
警方认为,重卡司机在此次事故发生中实施了“准驾车型不符且载货超过核定质量以及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小货车司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未取得相关驾驶证,车辆灯光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艰难索赔:起诉保险公司
日前,记者见到了重型卡车的车主米女士。她告诉记者,由于两车司机全都身亡,她只好先行赔付相关费用。“现在,4名死者的赔偿金115万元,我已赔了100万元。”
米女士称,购买这辆重型自卸卡车后,她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车辆投保,除交强险外,她还为车辆投了50万元的三者险、车内人员险20万元以及25.8万元的车损险。“一年仅保险费就交了3万多元,孰料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却未给赔付。对方称司机驾驶证是B1本,不能驾驶重型自卸车。”“我们买保险时,工作人员为何不清楚地告知这部分内容?我们是为车辆买的保险,现在车辆出事了,保险公司不能撒手不管。”多次交涉未果后,米女士将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告上法庭。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目前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2011年1月10日前支付保险理赔款30万元,1月28日前支付理赔款25.3万元。
投诉厂商:“最高时速”咋解释
米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其重型自卸卡车的车辆合格证,上面明确写有“最高设计车速(km/h)75”。她说:“最高设计车速才75公里/小时,可根据交警的现场勘验,事发时车速为89至95公里/小时,事发路段并非陡坡,为何车辆能超过最高设计车速行驶?车辆设计是否有问题?那辆卡车刚买了不久,就先后维修了3次,我们对该车的质量存在质疑。”
为此,米女士多次与该车的生产企业交涉,但至今未果。
记者求证:相关方表态不一
随后,记者先后两次拨打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询问“B1驾驶证能不能驾驶重型自卸车”,对方工作人员均称“不清楚”。拨打第三个电话时,对方人员才表示给询问一下,然后回电称“不可以”。
记者问:“顾客购买保险时,工作人员会不会详细跟顾客解释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问题?”对方称:“这个恐怕不会,因为顾客买保险的时候,是为车辆买的,至于谁来驾驶并不确定。”
随后,记者致电当事重卡的生产企业。对于“设计最高时速为75公里的车辆,为何能跑到89至95公里/小时”这一问题,对方人员未作明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