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观察期 投保人理赔遭拒

沃保整理
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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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的孩子最近生了病住了几天院,由于学校为孩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综合保障保险,张先生便拿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对方以“在观察期内生病为由”拒绝了张先生的理赔申请。对此,张先生表示很疑惑:什么是观察期? 据了解,在健康保险的保单中经常会规定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等待期或观察期多为180天。按照规定,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

    张先生的孩子最近生了病住了几天院,由于学校为孩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综合保障保险,张先生便拿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对方以“在观察期内生病为由”拒绝了张先生的理赔申请。对此,张先生表示很疑惑:什么是观察期?

    据了解,在健康保险的保单中经常会规定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等待期或观察期多为180天。按照规定,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等待期或观察期结束后,健康保险责任才正式生效。

    那么,保险公司为何要设立观察期呢?据了解,这是因为疾病的发展有一个过程。有少数人在身体健康时拒绝保险,当身体出现一点问题时,赶快找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公司不分情况进行理赔,就损害了其他诚信投保人的利益。而且保险是对未知风险的分散,保险公司对已知风险是不承保的。“观察期”的设立,从源头上可防范某些道德风险的发生。另外,如果保险一生效投保人就提出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也无法判断其理赔的病因是发生在投保之前还是在投保之后。在设立“观察期”之后,保险公司进行判断就方便了,无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举证病因发生时间。

    对此,张先生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个保险是学校统一购买的,我们并不知道有90天的观察期;当时孩子住院的时候我还特意问了能否理赔,他们说只要有医院的证明就行了。为什么真到理赔的时候就又那什么观察期来拒绝赔偿呢?

    事实上,保险公司设置观察期来防范风险本无可厚非,它的设立也并不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借口。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保险公司在投保人买保险时,没有把观察期这么重要的条款如实告知给投保人,是不是也有欠妥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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