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等待期外确诊乳腺癌 保险公司为啥拒赔

沃保整理
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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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河包镇黄檀村2社刘有素打来热线投诉称:2010年8月13日,我花6000元购买了一份保险,合同规定有3个月(90)天的等待期。同年11月19日,我因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被确诊患有乳腺癌,随后进行了右乳切除手术。出院后,我向保险公司提出重大疾病理赔申请。12月29日,我接到保险公司的回复,称我不符合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投保3个月后我被确诊患病的,为啥保险公司拒赔?昨日下午,记者陪同刘大姐来

  荣昌县河包镇黄檀村2社刘有素打来热线投诉称:2010年8月13日,我花6000元购买了一份保险,合同规定有3个月(90)天的等待期。同年11月19日,我因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被确诊患有乳腺癌,随后进行了右乳切除手术。出院后,我向保险公司提出重大疾病理赔申请。

  12月29日,我接到保险公司的回复,称我不符合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投保3个月后我被确诊患病的,为啥保险公司拒赔?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刘大姐来到该保险公司永川支公司。

  理赔部黄先生表示,保险等待期的确是3个月,刘大姐被确诊为乳腺癌的时间确实在这个期限之外,但医院出具的住院经历有这样一句记载:患者因出现双乳疼痛一个月,发现右乳包块20天而入院。

  黄先生说,合同规定“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刘大姐虽然是在19日确诊,却是在之前就出现了这样的症状,也就是在3个月等待期内,所以不予理赔。

  刘大姐说,自己没说过这句话。之前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患有乳腺癌,保险公司在自己投保时也没有明确要求接受体检,自己更没有因此接受过治疗,怎么就因一句话不理赔呢?

  为刘大姐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员刘有明证实,刘大姐当初的身体很好,填写个人资料时也告知身体健康正常。

  记者咨询了保险业内人士周先生。周先生称,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都是从确诊之日算起,这种依据对确诊前症状的描述来界定保险业务中“重大疾病”的出现,个人认为有点牵强。

  周先生说,乳房疼痛、有包块不一定就是乳腺癌,只有得到确诊才能认定。“重大疾病”产生的时间究竟如何界定,还得看刘大姐与保险公司的具体约定,特别是保险合同中关于对“重大疾病”的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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