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近日,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联合辖区内的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制定出台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规范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规范标准》规定了车险理赔服务的基本准则,就服务热线电话公示、查勘理赔人员着装和行为规范、专用理赔设备配备、在线赔案状态查询及投诉电话公示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规范标准》对接报案受理、查勘定损、理算审核和赔款支付时限等关键环节的基本服务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除此之外,《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规范标准》对交强险特殊案件处理进行了明确,确保交强险满限额提前结案处理、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及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等三项机制平稳运行。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规范标准》还对车险理赔服务投诉、监督及执行等内容进行明确规范,要求各公司建立车险理赔服务回访制度,对所有出险客户在理赔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实行100%的服务回访。同时,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造成客户投诉的,经自律检查核实并由车险理赔专业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视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每笔扣罚500元到5000元不等的自律保证金,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