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被轧死 保险公司被判赔1500元

沃保整理
20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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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纪女士养的宠物犬在小区里被开车的陆女士轧死,双方一直没谈拢赔偿问题。2010年初,纪女士将陆女士告上法庭,索赔8000元。日前,法院酌定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纪女士1500元。虽然此案已经审结,但涉及的问题着实耐人寻味。轧死宠物狗 判赔1500元2008年10月10日早上,纪女士养了2年的吉娃娃在小区嬉戏时被车轧死了。纪女士认为,被轧死的吉娃娃是墨西哥品种,价格昂贵,要求车主全额赔


   2008年,纪女士养的宠物犬在小区里被开车的陆女士轧死,双方一直没谈拢赔偿问题。2010年初,纪女士将陆女士告上法庭,索赔8000元。日前,法院酌定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纪女士1500元。虽然此案已经审结,但涉及的问题着实耐人寻味。

  轧死宠物狗 判赔1500元

  2008年10月10日早上,纪女士养了2年的吉娃娃在小区嬉戏时被车轧死了。纪女士认为,被轧死的吉娃娃是墨西哥品种,价格昂贵,要求车主全额赔偿自己的损失。

  而被指轧死宠物犬的车主陆女士则表示,当时自己刚发动汽车开向小区大门,车速并不快,只看到路边一块草地上有两只小狗在玩耍,还有两个人在聊天。因为那条路是小区的主干道,而且有辆车与她相向交会,所以只能沿路边驾驶。事后,陆女士接到老公的电话,说她开车时刮到了一只狗。但陆女士事后回忆,当时并没有感觉轧到了狗,因为自己没有从正面撞上,狗应该是从侧面跑到车底下去的。由于狗的个头很小,所以自己没有看见。

  此外,陆女士还认为,正是因为纪女士没有尽到监管义务把狗拴牢,才导致小狗乱窜时被车轧死。犬主纪女士并不认可这种说法,她认为,当时吉娃娃去花坛边小便,由于小狗胆子很小,所以看到陆女士的车开过来,已经吓得不动了。陆女士轧死自己的狗,应该负责任。由于双方在赔偿的问题上一直谈不拢,纪女士和陆女士两家人还曾发生过争执,当地派出所也介入调解过。

  因为迟迟讨不到说法,2010年初,纪女士一纸诉状将陆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8000元,其中包括6000元的犬价和2000元的养犬费。结合犬只交易时的合理价格,法院酌定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纪女士1500元。

  为啥这么判

  这个判决引起了一些议论,因为《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外出或者乘坐电梯的,应当对犬只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怀抱,或者装入犬袋、犬笼。可事发时,纪女士并没有束犬链及牵引。既然没有尽到监管义务,纪女士怎么还能得到赔偿呢?

  凭啥要赔钱 她负次要责任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犬主没束犬链也没牵引,同时司机没有明显过错,应当认定司机无责,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此案的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法官包瑾玲认为,纪女士携犬外出时,并没有束犬链及牵引,放任犬只在居民区道路上追逐嬉戏,未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加以防范与注意,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陆女士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和对路面情况的注意义务,忽视了行驶中的机动车作为社会公共安全危险源对周围环境存在危险性的特性,对轧死宠物犬的损害后果存有过失,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1500元怎么定的  经过调查评定

  包瑾玲告诉记者,她到案发小区调查过,但是小区保安告诉她,小区的监控录像并没有保存这么长时间。“后来我们从小区保安、小区居民等证人那里了解到事发时的情况,同时也证实了被轧死的小狗为纪女士所有。”

  包瑾玲告诉记者,在小狗价格的评估上,因为原告方提供的买狗证明并不是发票,而他们到南禅寺宠物市场调查时,通过小狗的照片、视频录像让宠物经营者判断,从犬只的血统、品相、有无获奖等方面综合评定,最终给出的价格是1500元。

  为何是保险公司出钱 这算道路交通事故

  该案中另一个有争议的地方是,轧死小狗的是陆女士,为什么最后赔钱的却是保险公司?对此,包瑾玲解释说,虽然事发后没有交警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这应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包瑾玲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中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也就是说,在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1500元尚未超出保险赔偿限额,所以全部由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超出2000元,就要按照责任的主次之分,进行相应的赔偿。”

  解答三疑问

  虽然纪女士和陆女士因宠物犬被轧死引发的矛盾,最后通过法律途径得以解决,但一些市民还是有话要问,今后如果因为避让乱窜的狗而引发了其它交通事故,那这个责任到底谁来负,损失由谁来承担?如果一有狗被撞死就要求赔偿,那么会不会有人故意用狗来“碰瓷”讹钱呢?

  2008年,在青岛,一辆黑色日产天籁轿车行驶在开发区连江路上时,路边突然冲出一条狗。为避让这条狗,司机慌乱中急打方向盘,结果冲到了人行道上,失去控制的轿车在撞倒一棵树后,又直接撞到了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两名男青年。两名路人被撞后,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包瑾玲告诉记者,此类事件在侵权责任法里也有明确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为避狗出车祸咋办 饲养人应担责

  根据媒体报道,2007年,南京一法院审理过一个敲诈案。3个无所事事的年轻人花十几元买来一只小狗,决定让小狗“碰瓷”牟利。 当年1月底,安徽司机刘某驾车经过宁杭公路麒麟段时,这些年轻人趁机将小狗抛到路中,刘某驾车躲避不及,将小狗撞伤,被敲诈了500元。事后,这只小狗不治而亡。 此后,他们如法炮制,在十天时间内,用这只死狗又敲诈了6次,得款数千元。

  对此,包瑾玲认为,对于利用犬只进行“碰瓷”,市民们应该可以合法防范。“首先要确定犬主,‘碰瓷’敲诈的人,一般经不起查,如果都不是犬主,那又怎么能获得合法赔偿呢?”

  无锡车主轧死宠物狗,结果被判赔偿犬主1500元。那么这事放在南京会怎么处理呢?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万福律师表示,按照南京养犬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携犬出户时不拴犬绳,造成事故发生,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犬主自己承担。警方通常的做法都是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则让相关人员去法院。

  律师:可以不赔

  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万福律师介绍说,按照南京养犬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养犬的,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违反该规定,携犬出户不遵守交通法规致使犬只伤亡的,由养犬人承担犬只伤亡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携犬出户时不拴犬链,造成事故发生,驾驶员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犬主自己承担”。但如果犬主携带拴着犬链的犬只上路发生事故的,事故责任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南京之外的一些地方,如果当地没有必须拴犬链或者不拴犬链造成犬只伤亡由犬主担责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驾驶员和犬主都负有一定的责任。驾驶员在市区道路上撞死了宠物狗,给犬主造成了财产损失。驾驶员承担的赔偿责任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过错程度给予赔偿,但犬主放任宠物犬进入道路造成事故发生,自身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主一般会赔些钱

  谈到机动车撞死宠物狗,南京一位资深事故处理专家表示,通常他们都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多是协商解决,车主一般都会赔些钱。

  这位专家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撞死宠物犬,宠物犬有一定价值,对犬主造成了财产损失,因此可视为交通事故。那么,责任怎么划分呢?这位专家说,如果犬主是牵着犬绳过马路时遭遇事故,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勘验,确定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并出具认定报告。对于未拴着犬绳的犬只,犬主要承担相当大的责任,而如何判断驾驶员在该事故中的过错难度较大,所以基本不出具事故认定报告,以协商解决为主。

  但必须证明身份

  在派出所民警看来,不管谁承担责任,对于没有拴着犬绳的宠物犬,首先必须确定的一个前提是:究竟谁才是宠物犬的主人。

  淮海路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按照南京现有的规定,办理过犬证的宠物犬,内部都植有芯片,可以比较方便地辨认犬主。但一些没有拴绳的犬只,很可能没有办理犬证,那么,谁是其主人就显得格外重要。无主犬或者无法确定犬主的犬被机动车撞死后,驾驶员多半不会赔偿。只有先确定犬主,民警才会对这种事进行调解。“到底赔偿多少钱没有标准,只能参照双方的意思协调解决。不能调解的,只好让一方去起诉,让法院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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