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保单”害苦投保人 理赔款大缩水谁之责?

沃保整理
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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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万元保额为何只赔2060元?两份不同合同造成索赔大缩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份保险合同,只能有一个版本。如果存在两个不同的版本,其中必有猫腻。今年6月份,被保险人李大花出险后,前往某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却意外地发现她购买的保险合同,不仅存在两个不同的版本,就连保险投保提示书上的签名也是伪造的。在这种情况下,李大花的索赔金额,比全额赔偿缩水了10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事件】意外失火,投保

   3.2万元保额为何只赔2060元?两份不同合同造成索赔大缩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份保险合同,只能有一个版本。如果存在两个不同的版本,其中必有猫腻。今年6月份,被保险人李大花出险后,前往某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却意外地发现她购买的保险合同,不仅存在两个不同的版本,就连保险投保提示书上的签名也是伪造的。在这种情况下,李大花的索赔金额,比全额赔偿缩水了10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件】意外失火,投保人不幸被烧伤

  今年夏天,扬州渔民李大花在家开启高压灯时,意外引燃了家中的空调。随着火势的迅猛扩展,火苗一下蹿到了李大花的身上。李大花的丈夫告诉记者,6月正值夏季,因为夏天炎热加上衣服容易燃烧的原因,妻子全身上下一下全都烧着了。而儿子也在那场火灾中被灼伤。

  随后,李大花的丈夫将李大花和儿子一同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由于李大花身体被火灾严重烧伤,因此,被苏北人民医院诊断为“躯干、四肢20%II-III度烧伤”。李大花的丈夫称,李大花已连续三年时间,在我市某寿险公司购买一份“双重关爱”的寿险以及附加意外险。这就意味着,李大花被火灾意外烧伤的赔付,可由保险公司“埋单”。

  3.2万元保额为何只赔2060元?

  为尽快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减轻家庭负担,李大花的丈夫拿着妻子购买的《个人寿险投保单》,来到这家保险公司进行全额索赔,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对此,李大花和丈夫十分不解。李大花说,当时与业务员签保单时,对方说自己购买的“双重关爱”一旦出险,最高可赔付1.6万元的保额。而为体现“双重”关爱的实质优惠性质,投保人一旦真正出险后,便能得到保额为1.6万元的双倍赔偿金。

  但是,在实际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李大花的烧伤面积,未达III度和全身面积的20%为由,即李大花未达到“重大疾病双重关爱”赔偿标准,而拒绝支付保额双倍的全额赔偿。随后,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李大花支付了主险“双重关爱”的理赔金额,为2060元。附加意外险,则按照封顶赔偿了5000元。

  【调查】两份不同合同造成索赔大缩水?

  李大花称,自己意外烧伤,按理应获“双重”关爱保额的双倍赔偿,现如今,保险公司不仅只向她支付了2060元赔偿(缩水10倍),就连意外险的赔偿也跟着大大缩水。

  李大花的丈夫称,为了救治妻子,他已付了6万余元。而当时购买附加意外险时,业务员说今后万一遇到意外,其医药费至少报销80%。如果按照6万元计算,报销80%就等于4.8万元。而如今,保险公司意外险赔偿也只给了5000元。这与业务员的承诺相差太远。

  12月13日,李大花以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该公司按《个人寿险投保单》中约定,赔付3.2万元。然而,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时却发现,李大花提供的“保险合同”——《个人寿险投保单》共4页,而扬州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却长达34页。两个不同合同版本的出现,使本来并不复杂的保险理赔纠纷变得扑溯迷离。

  10天反悔期后业务员才送来合同

  熟悉保险销售合同的市民都知道,保险购买之后,有10天的犹豫期。即在10天以内,投保人可以全额退保。不过,李大花却称,2008年10月21日,签订合同时,她只拿到4页纸(正反各一张),上面有自己的签名。而在近50天之后,业务员又给李大花送来厚厚的30页合同“限制条款”。由于不识字的原因,李大花没有留意内容就收下了。这就意味着,由李大花签订的合同不仅过了反悔期,且已正式生效。

  投保告知提示书签名是他人笔迹

  保险合同生效,除有10天的犹豫期,还应向保户出具1张《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该提示书上必须由投保人签名,不过,李大花对《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的签名矢口否认。对于《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上的签字是否是李大花本人签名,扬州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吉效武给出了这样的答复:“《人身保险提示书》上的签名与《个人寿险投保单》应该不是同一个人。”这就意味着,这份代表保险合同能否生效的《人身保险提示书》上的签名,可能出自业务员的伪造。而保险公司的客服经理却告诉记者:“由于业务员早已离开公司,现在没法确定李大花的签名是否伪造。”

  【说法】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查明保户的亲笔签名是伪造的。那么,在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就此,申明律师事务所潘律师认为,如果《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上的签名是假的,保险公司也无法证明已经向李大花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则对李大花没有约束力。

  据介绍,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如隐瞒事实,骗取客户投保,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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