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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继续开车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11月29日,南长法院审理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引起锡城保险业内关注。
肇事司机:对违法记分不知情
去年3月24日,一家机械厂厂长李明(化名)驾驶一辆已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向死者家属履行赔偿后,该厂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遭到拒绝,对方的理由是———驾驶人李明交通违法记分已超过12分,属于保险免责条款中“无有效驾驶证情况”。
机械厂提出,事故发生时,李明对交通违法记分达19分以及其驾驶证处于停止使用状态的情况并不知情,公安机关并未扣留其驾驶证,也没有通知其接受学习和重新考试或做出处罚决定,因此不能等同于无证驾驶,不构成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
交警说法:违法处罚可能有空白
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累计记满12分,驾驶证将被扣留。交警部门解释:实施“记满12分,扣留驾驶证”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无法避免的”、“自动生成”的情况。如一笔罚款超过3个月未交纳、两笔罚款超过15天未交纳的将自动被记12分。对于这种情况,“若在违法告知书送达前,司机又交通违法,此时证件没扣留,按什么性质处理就是个法律空白。”但没有扣留驾照或做出处罚决定,并不等于承认李明的驾照有效。并且,李明作为一个有着多年驾龄的驾驶人,对于交通违法记分情况不可能完全没有了解。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驾驶人李明在其道路安全违法行为记分达19分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保险合同条款“驾驶人存在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它情况下驾车的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据此免责。据此,驳回该机械厂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