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保单侵占保费 保险公司职员获刑七年

沃保整理
2010-11-01 1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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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达市法院审结一起侵占保费案,被告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审理査明,被告刘某系某保险公司的营销部负责人,2009年8月,刘某利用职务便利,购买伪造的保单170份与车主签订保险合同,侵占保费2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利用职务便利,用伪造的保单与车主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近日,安达市法院审结一起侵占保费案,被告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査明,被告刘某系某保险公司的营销部负责人,2009年8月,刘某利用职务便利,购买伪造的保单170份与车主签订保险合同,侵占保费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利用职务便利,用伪造的保单与车主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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