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却买到假保单,昆明市民梁玉祥将“上海携程”告上法庭。昨日,这起携程“假保单”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驳回了梁玉祥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昨日获悉,携程“假保单”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驳回了梁玉祥的上诉,维持原判,即由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其损失2200元。“2200元的赔偿,还不到维权支出的五分之一!”梁玉祥称,这是为全国坐飞机买保险的消费者打的一场公益官司,虽然赢了官司输了钱,但仍然觉得值。
梁玉祥告记者,为了维权,他和妻子折腾了一年多,在昆明立案无门后,上海徐汇区和长宁区法院也拒绝受理。几经波折才得以在杨浦区法院立案。在一审长达一年的审理期间,他们委托律师于去年国庆和今年春节前两次远赴上海出庭,到现在已为本次维权实际支出1万多元。
“携程违法成本何其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何其高!”梁的代理律师张宏雷称,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和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一审判决后梁玉祥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作出改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退一赔一”的前提条件应是存在欺诈行为。本案中,经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东分局查证,所涉伪造保单的主体是案外人,并无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携程商务公司与案外人串通共同制假售假,或明知保单是伪造的仍故意向梁玉祥提供。“所以梁玉祥要求被上诉人双倍赔偿保险费的请求,于法无据。”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