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创造有利于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的宏观金融环境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进行金融改革,逐渐实现了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新兴金融需求不断涌出和消费群体不断形成并日益壮大,广大个人投资者经济实力持续增长,理财意识不断深化,各类金融工具创新日新月异,保险投资日趋专业化的背景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主管部门应当审时度势,以与时俱进的作风和务实精神,积极研究和制定有关政策,积极鼓励保险公司相关的金融创新和资金投资渠道的深化,为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制订和完善相应规则
目前,为了保证保单持有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保险公司的法定偿付能力,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职能,维护社会的安定,我国对保险公司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监管制度,对保险公司投资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但与此同时,对某些细节还缺乏相应具有说服力的科学依据,比如我国保险立法和保险条款中都还没有关于人寿保单转让或质押的详细规定。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要在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对保险资金运用办法和细节的同时,尽快拟定有关保单质押贷款的操作细节规定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该项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努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
保险公司要努力提高自身经营管理和投资水平,注重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专业人才,加强对包括保险代理人在内所有员工的业务培训,培养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特点和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以科学的精算方法和技术为工具全面分析,进一步挖掘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潜力的可行性和建立风险预测防范机制,扩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险种和服务范围,切实提高包括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在内的投资收益。尝试推出保单质押贷款支持证券,进一步提高保单质押贷款的流动性,以便更有效规避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