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寿江苏省通州支公司理赔人员专程来到当地通州市三余镇合力村,将22000元理赔款交到已故客户宋某的受益人手中。这次意外获赔对还沉浸在丧夫痛苦之中的妻子是极大的抚慰。
家住通州市三余镇合力村的客户宋某正值壮年,2009年10月30日,由于突遇车祸而不幸身亡。其妻在办完丈夫丧事后无意中想起丈夫生前提及买过保险一事,可是她一时又没有找到丈夫留下的投保资料。于是,在2009年11月30日,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中国人寿通州支公司客服柜面查询宋某投保的信息。柜面客服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她,并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在客户系统中仔细查询。很快系统显示出宋某确是公司客户,而且在2009年先后有两次投保记录:一次是2009年6月30日,宋某在通州市车管所进行车辆年检时购买了一份通州支公司的国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000元,保费50元;另一次是2009年3月3日,同样在通州支公司投保了一份“吉祥卡A保险”,意外伤害保额12000元,而且资料显示当时投保人是蒋建飞。
对于前一份意外险,妻子以往只隐约听说过,而对后一份“吉祥卡A保险”全然不知,也不认识蒋建飞。通州支公司柜面人员立即通过系统中蒋建飞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蒋建飞,原来蒋建飞是建筑老板,这份“吉祥卡A保险”是宋某生前曾在建筑队做工时蒋建飞帮他投保的,保险单依然在他那里。由于宋某早已离开他的建筑队,蒋建飞也不知宋某以后的情况,现听说宋某不幸身亡,蒋建飞对理赔金由宋某家人受益表示理解,并表示在理赔时一定会协助宋某家人提供有关资料。
当宋某的两次投保得以核实,包括保单等资料的下落明确后,通州支公司马上又给其妻子详细介绍怎样申请理赔的程序以及申报时需提供哪些资料等。
近日,宋某妻子正式向公司提供了宋某身亡以及投保的资料,并提出了理赔申请。通州支公司对这起较为特殊的理赔案十分重视,很快完成了调查、确认等一系列工作程序,最终对照“吉祥卡A保险”条款,决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2000元;对照“国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决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元,并明确这两份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