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门槛提高千万元

沃保整理
2009-09-29 1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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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监会获悉,《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及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及保险公估三类专业代理监管规定已经对外发布,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几项监管规定相对于以前都提高了准入门槛。新《保险法》提高了中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设立条件,明确要求设立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需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也提高了门槛,要求保险公司除需

    从保监会获悉,《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及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及保险公估三类专业代理监管规定已经对外发布,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这几项监管规定相对于以前都提高了准入门槛。新《保险法》提高了中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设立条件,明确要求设立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需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也提高了门槛,要求保险公司除需满足“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以外,还要求申请前连续两季度偿付能力充足。

  而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公司的准入门槛都大幅提高。不再以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来区分门槛,代理和经纪公司门槛均提至1000万元。比如,对于保险代理机构,出资门槛为1000万元,如果经营区域为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资本可以降低至200万元。此前要成立一家合伙或有限责任的保险代理公司出资50万,股份公司不少于1000万。

  而公估公司的出资门槛改为200万元。之前是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的公估公司出资不少于50万,股份公司不少于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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