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十年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带来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也为我国保险业发展不断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那么未来三十年,在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保险业作为市场经济“自保障”机制的基本元素,“自发展”机制的重要力量,“自协调”机制的重要补充,又该如何“应对”未来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改革发展保险业与建立完善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我们应当站在历史与国际的高度,深刻审视保险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澄清认识误区,树立正确理念,我认为这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北大经济学院副院长、CCISSR主任孙祁祥教授表示。
2009年6月25日,在北京大学举办的“保险制度与市场经济”圆桌论坛上,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发布了自2008年4月启动的课题研究成果。在英杰华集团(Aviva)支持下,该中心藉此成果出版了《保险制度与市场经济——历史、理论与实证考察》一书。来自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社科院、高等院校与保险公司的嘉宾代表就如何认识保险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监管应该管什么、保险业与地方政府应当如何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研讨。
1、保险与市场经济关系六个基本理念
“保险与市场经济是什么关系,搞市场经济没有保险行不行?从‘保险业内生于市场经济’这一命题看中国保险业该如何发展?如何规划?如何监管?对应这项问题,我们提出了六个基本理念。”北大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CCISSR秘书长郑伟博士对此介绍:
第一是保险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不是完善的市场经济;
第二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是经济保障与风险管理;
第三是“保险泛财政化”是一种制度扭曲;
第四是保险业发展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第五是保险监管的最大职责是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六是政府应从“完善市场经济”的高度来统筹规划保险业发展。
2、保险业未来三十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未来三十年,中国经济将再次发生飞跃,逐步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与市场经济互动的中国保险业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代表保险业发展的指标如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将大幅提高。郑伟预测,中国保险业的指标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按保守估计,2039年,中国保费收入将可达164406亿元,保险密度为10960元,保险深度为8.59%。按乐观估计,2039年,中国的保费收入达446657亿元,保险密度为29777元,保险深度为12.43%。”郑伟认为,如果按照中国保险市场的容量与合理规模,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情况相对照,届时我国市场保险公司有望达到1000家左右,形成大小公司并存、综合经营保险财团与专业化保险公司并存的格局;保险资产相当于银行资产的2/3左右,强大的存款保险体系逐步形成,保险业将成为防范整个金融风险的一个有效屏障。同时中国将出现一家国际一流的再保险集团。
未来三十年,保险业将逐渐走向均衡发展。郑伟表示,首先是产寿险发展均衡,在产险领域,他估计,财产保险赔付与财政救灾支出比例将达到30∶1,责任保险将占产险市场份额的20%左右,家财险投保率将达70%。海上保险、建工险、航空、核电等保险发展将极为迅速。人身保险领域,保障型险种与投资型险种也将均衡发展,人身保险给付与社会保障支出比例也将达到1∶1左右。
3、建设“六大基础工程”
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一种“兼具自发展与自协调作用的自保障”机制。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元素,因此,中国的未来市场经济发展必然会对保险的发展提出更高要求。郑伟表示,保险业应当突破局限于本行业的发展思路,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高度,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通过体现保险行业的独特价值,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保险业提出的各项要求。
“保险业应成为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最重要的机制;应在金融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资本市场的中流砥柱与维护货币市场稳定的中坚力量;同时,还应在金融综合经营中的潮流中占据主动地位;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与谐。”郑伟如此强调。
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郑伟说,课题组提出了我国保险业应重视建设六项基础工程:构建科学的保险业评价体系;构建强大的保险业信息相同;构建有效的商业巨灾保险体系;构建多层次的保险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保险企业的治理结构;改革优化保险业的营销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