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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5月19日讯曹县一对夫妻拾到他人丢失的保险单后起了贪念,冒领保险费九千九百九十元。近日,经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判处余某管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曹县闫店楼镇村民陈某在曹县某保险公司办理了一万元的保险,不料当天,在路上不慎将装有身份证及保单的手提包丢失,却一直没挂失。直到2008年7月初,黄某才发现保单已被办理退保手续,于是赶紧报案。
曹县公安机关迅速将吴某、余某抓获。据两人交代,妻子吴某捡到保单与身份证,与丈夫预谋后,吴某办理了撤单申请手续。随后,夫妇两人从曹县农村信用联社某储蓄所将撤单保险费九千九百九十元冒名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