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看着自己人生中第一份保险,却打心底儿觉得不“保险”。陈女士之前投保了一款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一款医疗保险,分20年缴纳保费,每年交纳保费5000余元。
陈女士在约见代理人看完产品的介绍资料后,觉得产品正合自己心意。但让陈女士感到颇为没底儿的是,在自己准备签约购买时,代理人只出具了两张纸让自己签字,一张是投保单,一张是转账授权书,投保单上根本没有具体的合同条款。而当陈女士要求拿到具体的保险合同再签投保单时,却被告知,签完投保单再看合同是“行规”。
真是行规?还是代理人推诿自己的措辞?陈女士向本报投诉称,自己所经历的保险购买过程,至少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自己在签保单前,竟然根本都看不到要签的合同;二是写明保险条款的保险合同是在签订投保单以后,才跟投保单附在一起拿给自己,即使代理人事先有条款给自己看,谁又能保证最终合同里的条款跟代理人说的、给自己看的都是一模一样?
保险公司说法:
先签投保单后拿合同很普遍
相关人士就此采访了一些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后发现,原来投保人先签订投保单,经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再拿到保险合同竟然是行业普遍现象。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士向相关人士介绍道,买人寿保险一般的投保流程是,保险代理人根据投保人的保障需求,出示保险产品的宣传彩页等相关资料向投保人推荐、介绍相关的保险产品。如果投保人有投保的需求,填写投保单、银行转账授权书等资料正式向保险公司提出购买保险的要约。
接下来如果保险公司核保没有问题,同意承保并且扣除了首期保费后,才会出具承保凭证——保险合同,这时保户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成立。
“全行业没有一家公司会强制规定代理人必须要在保户签订投保单前向保户出示条款。”另外一家中资保险公司人士则如是向相关人士表示。
但是如果保户主动要求了解合同条款,该人士称,保险代理人通常会有一本公司产品的介绍,里面虽没有合同的完整条款,但保险利益、免责条款、费率等相关产品的合同“要件”多已齐备。
而友邦保险公司的一名代理人则告诉相关人士,虽然投保人在签订投保单前看不到自己的保单,但是,部分保险代理人会有通用的格式条款,可供投保人参考。
法律观点:
存在被误导的风险
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孙高峰律师向本报相关人士表示,人寿保险条款为保监会审查过的统一的格式化的条款,条款被窜改的风险不大。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涉及投保人的重大利益,一些重要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是被加黑、强调投保人特别关注的,如果投保人没有看到正式的合同或者通用的格式条款,只看宣传单张,存在被严重误导的风险。
一是,一些保险产品的宣传单张中往往只有一些对投保人有利的条款,却不提“免责条款”等对投保人不利的内容;二是,宣传单张中涉及的内容并不具法律效力,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孙高峰律师建议投保人,在签订投保单之前要尽量看到通用的格式化条款。
专家支招一
要注意了解保险合同“要件”
保险责任。通俗讲就是买了这张保单后,保险公司承诺会为你做些什么。如身故、全残给付,即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会怎样赔付;重大疾病给付,即首次患约定的哪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如何支付理赔金额;满期给付,即合同期满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健在,并且没有发生过大疾病的理赔,会如何给付满期保险金。
责任免除。指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条款内容会在合同中以列举方式规定。例如:自残、犯罪、吸毒、先天性疾病、艾滋病、战争、核辐射等等。在投保前,应通读一遍这些责任免除条款,知道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保费缴纳。条款中通常会写明投保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缴付保费、缴费的最后时限等,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费,防止保单中止或者失效。
保险金的领取。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应如何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索赔,特别要注意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哪些文件等,以免错失良机。
其次,勿盲信。切不可轻信代理人的口头承诺,如对一些保险利益或责任免除等存疑,可以向代理人索要相关保险条款,并将代理人所说的内容与条款对照。而且,投保时要明确自己的需求,是否真的需要这份保险?切忌被代理人拉进“和银行存款比收益”的陷阱里。
专家支招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