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2009年4月31日后,各保险公司的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进入总结整改阶段。保监会5月5日发布通知要求,各保险总公司在总结整改过程中,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业务和环节,进行重点核查。
其中,寿险公司的核查重点是短期险业务系统外出单、长险短做、非正常退保和团险业务违规等问题。产险公司的核查重点是贯彻落实2008年保监会70号文件的情况,核查保费收入确认不合理、通过假赔案套取资金、不足额提取准备金、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虚挂应收保费等问题。
保监会强烈要求,险企在整改过程中要着重抓好几个环节。一是要追回输出的不当利益,在处理涉及不当利益输送问题时,要追讨相关财物。其次要对公司的财务账表进行调整。各保险公司要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公司手续费、业务及管理费等项目一定要据实列支,收入和支出要与实际相符,调整的结果要反映到本年度决算之中。此外,要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
对于总结整改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保监会要求明确责任归属后严肃处理,尤其是相关责任人。保监会强调,各保险公司对于存在严重问题包括失职渎职的高管人员应进行撤换;对于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的责任人,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另外,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的总公司以及所属各省和地市级分支机构要在2009年5月31日前将本公司自查报告报送保监会或当地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