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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曾因诈骗获刑11年,又涉嫌诈骗保险费
本报讯 收了投保人的钱,不交予保险公司而是占为己有,这个特殊的“保险业务员”日前因涉嫌诈骗罪被诉至海淀法院。
41岁的吴国生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4年4月刑满释放。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6月,吴国生以北京中健安康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保险兼业务代理合同。合同内容为吴国生为永安公司代销保险业务。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吴国生拒不向永安公司交付代收的保险费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而是两次利用伪造的北京银行转账支票应付公司。
2006年6月,吴国生又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房山支公司订立口头合同。合同内容为吴国生为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代销保险业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吴国生收取了保费1.4万余元,但仍拒不向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交付。同年7月27日,吴国生归案。现赃款已全部退赔并发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