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到银行存钱,然而10万元存款竟变成了一份保单。在银行和保险公司被告上法庭的同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省银监局)也被储户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告上法庭!据了解,这是云南省银监会成立以来首次坐上被告席。昨天,昆明市中级法院对这起行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撤销了省银监局之前向储户作出的《答复》,要求省银监局继续对储户投诉的银行进行调查处理。
2005年12月17日,郭女士带着10万元钱到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建行大厦的营业厅存款。2006年3月郭女士到银行取款时,却发现10万元存款竟变成了一纸保险单,且如果要取款必须支付1万元手续费。原来存款时银行“赠送”的那份保险不是免费,而是用她的10万元买来的,“这明显就是诈骗!”今年4月,郭女士将建行云南省分行和保险公司一齐告上法庭。五华法院一审判决解除郭女士与银行签订的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返还郭女士10万元及相应利息。
与此同时,郭女士的丈夫樊涛向省银监局举报了这一情况。2006年5月25日省银监局回函答复:“2006年3月27日收到你的信访件后,我单位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鉴于你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单位将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责任并依法做相应处理。”对这一答复樊涛并不满意,在去年8月8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省银监局告上法庭。
五华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驳回了樊涛的诉讼请求。“省银监局只调查,不作出结论,不认定责任,不作处理,属典型的‘只作不为’”,宣判后,樊涛不服,向昆明中院提出上诉。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省银监局在接到樊涛的举报后,积极向银行进行了调查,在接到银行的报告后,向樊涛作出了《答复》。尽管省银监局已履行了法定监管职责,但省银监局在《答复》中以樊涛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责任并依法作出处理的内容缺乏法律依据,故省银监局并未全面按规定履行监管的行政职责。
“省银监局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樊涛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判决驳回樊涛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存在错误。”据此,昆明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省银监局2006年5月25日对樊涛的《答复》行政行为;由省银监局依法继续对投诉银行进行调查处理;驳回樊涛提出赔偿1万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