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二次赔付 创新还是作秀?

沃保整理
2008-04-03 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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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打破常规,率先引入“重大疾病二次赔付”的概念,意欲强攻重疾险市场。不过,被保险人要在两年内身患两个组别的重大疾病,才能获得理赔。这样的发生概率其实很小。 重疾险,在经历了2006年的“口诛笔伐”、2007年的“标准定义”后,迎来新一轮的“爆发”。 日前,一家新兴寿险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打破常规,率先引入“重大疾病二次赔付”的概念,意欲强攻重疾险市场。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打破常规,率先引入“重大疾病二次赔付”的概念,意欲强攻重疾险市场。不过,被保险人要在两年内身患两个组别的重大疾病,才能获得理赔。这样的发生概率其实很小。

    重疾险,在经历了2006年的“口诛笔伐”、2007年的“标准定义”后,迎来新一轮的“爆发”。

    日前,一家新兴寿险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打破常规,率先引入“重大疾病二次赔付”的概念,意欲强攻重疾险市场。不少业内人士纷纷叫好,认为“二次赔付”的概念,将推动重疾险产品及技术更新换代,起到引领市场的作用。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二次赔付”可能只是一个销售概念,是否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大保障利益,尚需市场和时间的检验。

    二次赔付有限制

    华夏人寿引入“二次赔付”概念的产品是一款名为“吉祥如意综合保障计划”的重大疾病保险。

    所谓“二次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不幸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35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险金额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保额等额减少,保单继续有效;在首次理赔的重大疾病确诊日算起满365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领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另据记者了解,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免缴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之后的重疾保险费。对此,国泰人寿一位资深精算师告诉记者,这款产品可以弥补传统重疾险产品“一次患病保障终止”的缺憾。一般的,传统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此外,该产品也能帮助有既往病史的人无须体检就可再次获得投保重疾险的机会,是对重疾险的创新和挖掘。

    不过,中国太保产品开发部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二次赔付”不可能没有任何限制。据了解,华夏人寿推出的此款产品,将35种重大疾病按照相关联程度分为3组,按照规定,被保险人第二次理赔所患疾病的组别不能与第一次相同。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要在两年内身患两个组别的重大疾病,才能获得理赔。这样的发生概率其实很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内人士分析到,目前,重疾险进入了“标准定义”时代,但仔细研究条款就能发现,重疾险定义仍比较苛刻,通常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重大疾病已经是中晚期病症,“如果被保险人身患第一组的重大疾病,可能没有"机会"申请第二笔理赔”。

    费率厘定有风险

    “目前,中国重疾险精算数据基础不足,需要与再保险公司合作承担风险。”国泰人寿资深精算师指出,对于市场上出现的新型重疾险产品,需要通过比对保险费率、保单风险等各类数据,才能作出最终的评断。

    不过,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华夏人寿推出的重疾险新品,可能是将一份重疾险保单划分为3份。对消费者而言,就是在同一家公司买了3份重疾险保单,保障范围虽然比较大,但是单笔保额可能不高;对保险公司而言,3份重疾险保单的前期销售和后期理赔都是一对一的服务,可以节省运营成本,因此在厘定费率时可以适当降低保费,但可能高于市场上其他寿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产品。

    “此类产品更像是终身账户型重疾险。”泰康人寿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单后,保险公司为其设立个人账户,并将本金也就是保费和保险公司投资利息存入账户。一旦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后保险公司可从账户中支付理赔款,账户剩余资金继续累计,支付二次理赔的资金。因此,该人士进一步指出,考虑到出现概率等风险因素,保险公司很可能适当地提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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