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2008年01月09日08:37 来源: 中国保险报 作者:侯文学
价值几百元的中药,北京同力医院的医生却给患者开出了5220元的超高价。近日,经过北京东城区消协调解,医院向消费者退还了4700元的差价。(1月7日《京华时报》)
同力医院这种严重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严厉处罚,岂能仅仅退款就万事大吉呢?
患者到医院治疗疾病并购买药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行为,同样应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以下称《消法》)的保护。同力医院及其当事医生,对给患者阮女士开出的药品究竟值多少钱无疑是心知肚明的,但却收取高达10倍的药款,这明显属于消费欺诈行为。不仅应当退回多收的款,而且应当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最高一倍的赔偿。
同时,可以想象,在同力医院,遭遇价格欺诈的患者决不会仅仅阮女士一个人,只是许多患者被蒙在鼓里而已。因此,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有必要对该医院经营情况深入调查了解,视情进行必要的整顿,以整肃医德医风,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