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涨10% 三类人群补助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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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1 13: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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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都属于此次调整范围。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普调,按照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确定。据介绍,2007年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为1248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
南京市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都属于此次调整范围。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普调,按照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确定。据介绍,2007年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为1248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以及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等对象,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全省统一具体标准为: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新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陆续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南京三类人群生活补助提高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南京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调整,最高的上调100元。

    其中,对符合规定的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增至4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430元调增至52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480元调增至580元。(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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