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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5日电 台湾一名潘姓男子吃饭噎到昏迷,送医不治而亡。保险公司主张死者是因“脑干中枢出血”死亡,以非属意外为由拒绝理赔。但台“最高法院”以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潘某有相关病史,判决应履约理赔家属250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台湾媒体报道,潘姓男子1996年间投保新光人寿保险公司长乐终身险200万元,并附加平安意外险等险种,约定如因意外身故,新光人寿应给付250万元。
死者家属向新光人寿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医院诊断书记录的死因是“脑干中枢出血”,因病死亡,不符合“意外伤害事故”的给付事由拒赔。
法院调阅潘姓男子以往的病历,发现他无气喘、心肌梗塞、心脏病或其它异常疾病的就诊数据,保险公司也提不出潘某有任何足以导致脑干中出血的反证。法院因而认定潘姓男子是意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