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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终保险公司只同意每月支付保险金100元,理由是“1000元”为笔误,叶先生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返还叶先生一万六千余元保费,并赔偿占用保险费期间的相应利息损失。
1999年6月10日,叶先生向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养老保险,保险公司向叶先生出具了保单。
保单上记载:领取保险金自2006年6月1日始,领取标准为月领1000元,有10年固定金。
签了合同后,叶先生从1999年至2005年按年交纳了保险费16936.01元。
2006年6月,叶先生要求人寿保险公司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保险金,人寿保险公司只同意按每月100元支付,该公司解释,1000元的说法为笔误。
叶先生先是以1000元为标准要求人寿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未获法院支持,随后又以重大误解为由起诉至朝阳法院。
法院审理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人寿保险公司在向叶先生出具的保单上误将保险金领取标准100元写成1000元,在此后七年,人寿保险公司在保单上进行登记和复核时都未能给予更正。
直到2006年6月才发现上述笔误。人寿保险公司的行为足以导致叶先生对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产生重大误解。朝阳法院判决撤销人寿保险公司与叶先生于1999年签订的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公司返还保险费16936.01元、赔偿占用保险费期间的相应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