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被保险人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交保险费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定义的"特定重度恶性肿瘤"(如肝、肺、胃等高发癌症),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给付,合同终止。
温女士,70周岁,投保太平银发无忧2026特定疾病保险,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3222元,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间10年。
| 保障项目 | 赔付金额 | 备注 |
|---|---|---|
| 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10万元(或已交保费较大者) | 合同终止 |
| 特定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额外5万元(基本保额50%) | 合同终止 |
| 原位癌保险金 | 2万元(基本保额20%) | 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费总额 | 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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