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鑫福岁悦年金保险(分红型)作为太平洋人寿推出的产品,兼具基础养老保障与红利分配权益。本文将从投保规则、保障内容、产品特点优势出发,为大家全方位解析这款产品,助力读者判断其是否契合自身需求。
这款产品的投保范围较为宽泛,被保险人年龄从 0 周岁(出生满 5 日)到 80 周岁均可投保,只要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规定,不同年龄段人群都有机会参与。在交费方式上,提供趸交(一次性支付,交费期间 1 年)和限期年交两种选择,限期年交又包含 3 年、5 年、6 年、10 年、15 年、20 年六种交费期间,投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灵活挑选。值得注意的是,趸交每份保险费 10000 元,限期年交每份每年同样 10000 元,交费方式和期间确定后便不可变更。
保险期间分为两种,分别是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第二十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 24 时止,以及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第三十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 24 时止,投保时由投保人自行约定,确定后也不能更改。养老金领取起始日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而定,未满 60 周岁的,起始日为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已满 60 周岁(含 60 周岁)的,起始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1)基本保险责任
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期间有 20 年、30 年两种,领取方式包括年领和月领,投保时约定,且在合同生效后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不含)前 60 日可申请变更一次领取方式。年领的话,自领取起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月领则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4% 给付,若当月无对应同一日,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保险期间届满后不再给付。
身故 / 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或全残,按已支付保险费总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若在起始日零时后发生,按已支付保险费总额与已领取养老金总额的差额,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且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
(2)可选保险责任
可选保险责任为祝福金,仅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 54 周岁(含 54 周岁),且在投保基本保险责任基础上可增加投保。自合同第 5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不含该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福金。
此外,产品还有责任免除条款,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等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投保时需格外留意。
可享红利:能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业务盈余分配,金额不确定,每年会发通知书;红利可存公司复利生息,申请时或合同结束时领。
现金价值有用:保单有现金价值,犹豫期后可贷现金价值 80%(扣欠款后),最长贷 6 个月;若选了保费垫交,宽限期后没交费,现金价值够的话可垫交,保合同有效。
犹豫期护权益:签收后 15 天犹豫期,不想买了,扣 10 元工本费退全款(已领保险金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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