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方责任险:
是以学校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的责任保险,学校也是受益方,太平洋、平安、人保都有对应的校方责任险。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包括学生在校活动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如学校设施不符合标准、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组织活动未做好安全措施等原因引发的事故。责任免除情况包括学校及其雇员的重大过失、违法或故意行为,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学生自伤自杀且学校管理无不当等。
二、校餐险:
通常指学校食品安全责任险。如人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期间,若学校食堂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在约定限额内负责赔偿。此外,因保险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等,保险人也按约定负责赔偿。例如,六安市的 “舌尖保”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就是由人保财险六安分公司推出,保费每年 1000 元 / 份,可为学校食堂提供风险保障,保额最高达 200 万元。
三、安诚校车险:
即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符合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有合格驾驶人等条件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提供校车服务过程中,学生或随车照管人员在校车运行途中或上下校车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关的仲裁或诉讼费用等。若车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等情况,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教职员工责任险:
通常是作为校方责任险的附加险存在。如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校园方责任险附加教职员工人身伤害责任保险,扩展承保与被保险人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教职员工在保险期间内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场所内发生人身损害事故,依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还包括相关法律费用。责任免除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教职员工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教职员工的个人行为等。
五、教职员工意外伤害疾病医疗保险:
如长沙理工大学 2025 年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可为教职工提供疾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大病住院医疗保障,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疾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每人每年 35000 元,在湖南省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下,每次免赔 450 元,报销比例 92%。大病住院医疗保障每人每年 150000 元,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进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自付部分报销 85%。在职教职工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为 50000 元 / 人・年,意外医疗保障为 3000 元 / 人・年,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院门急诊,医保范围内可报销部分扣除每次免赔额 50 元后按 100% 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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