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方案,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缴费标准。本次调整依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需求,将缴费基数下限设定为5599元/月,上限设定为19597元/月。这一基数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的医保月缴金额,与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对于企业参保职工而言,实际缴费金额由个人与单位共同承担,个人缴费比例固定为基数的2%。这意味着,若职工实际月工资处于基数下限5599元这一档,每月医保个人账户需扣缴5599元×2%≈112元;若工资水平达到上限19597元,则月缴约391.94元。而单位缴费比例约为8.5%(含生育保险合并征缴部分),需额外承担400元至1600余元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若职工实际月工资介于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缴费基数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避免一刀切带来的负担不均问题,体现缴费公平性。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则需自行承担全部医保费用。2025年,选择按一档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标准为基数的5%,即最低约279.95元/月,二档为基数的11%,月缴最低约615.89元。两者主要差异在于医保个人账户的建立与报销比例的不同。参保人员可在每年缴费期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缴费档次,年度内不可变更。同时,对于因失业等原因转为以个人身份接续医保关系的职工,建议及时办理接续手续,避免医保待遇中断影响门诊及住院报销权益。
此次缴费基数上调,同步意味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入金额及统筹基金支付能力将获得提升。在缴费下限提高的基础上,职工参保人划入个人账户的钱变多了,全年累计的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及住院报销上限也将对应增加。例如,长期服药或需定期复查的慢性病患者,在年度报销限额提高后可有效减轻自付压力。此外,退休人员按政策规定比例划拨个人账户金额的计算基数也随之调高,医保个人账户的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医保部门特别指出,参保单位应依法依规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严禁通过低报、漏报工资基数的方式规避缴费责任,确保医保制度长期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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