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障期限:保15/20/25/30年,保至60/65/70/75/80周岁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
1、身故金:
Max【已交保费×比例/(已交保费+基本保额×身故时已交费次数)】。
比例:
0-17周岁:100%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2、生存金:
就是满期金,给付:已交保费+基本保额×已交费次数。
《泰康泰满福2025两全保险》则让“泰满福2025”突破传统津贴险的局限,破解续保焦虑,通过中长期的规划,为客户提供最高长达30年的保障。这一创新设计,不仅为客户提供了稳定的保障预期,拥有身故保障,又可在合同期满时给付生存保险金,实现保障与储备的双重功能。整体看,“泰满福2025”具四大核心优势。
王先生为儿子王小宝,0周岁,为其投保《泰康泰满福2025两全保险》,王先生为投保人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王小宝为被保险人及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基本保额1000元,保30年,年交保险费2246元,选择20年交。
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注:以上案例均为演示,实际情况一切以合同条款为准!
两全保险的给付条件通常包括死亡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期限(如保险期满)。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死亡给付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防止因保险金而引发的道德风险。法规1
此类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受益人通常不是同一人。因此,法律要求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以确保其生命权益不受侵害。
保险期满给付条件:
除了死亡给付外,两全保险还可能约定在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这一条件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与死亡给付条件相互独立。
保险期满给付通常是为了保障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时,仍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
特殊规定:
对于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包括两全保险,法律有特别规定。即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关于被保险人同意的限制。
但这类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以防止潜在的道德风险和过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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