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寿鑫享鸿盈年金保险条款介绍!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75周岁。
保险期间:固定15年,期满合同终止。
交费方式:
趸交(一次性交清)或分期交付(年交)。
分期可选3年、5年、10年交。
等待期:无等待期。
【保障内容】
特别生存金(第5-10保单年度):
根据交费方式按比例领取:
趸交:年交保费的10%;
3年交:30%;5年交:60%;10年交:100%。
年金(第10-14保单年度):
比例低于特别生存金,趸交为2%,10年交为20%。
满期保险金(第15年):
给付基本保额的12倍。
身故保险金:
取“已交保费-已领生存金”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其他权益:
保单借款:最高可借现金价值的80%,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转换年金:满期金或身故金可转换为终身年金,实现长期现金流。
二、国寿鑫享鸿盈年金保险产品收益详解!
投保条件
被保险人:40周岁男性,身体健康
交费方式:10年交,年交保费10万元,累计总保费100万元
基本保额:34,870元
保险期间:15年
保障收益明细
特别生存金(第5-9年)
领取规则:因选择10年交费,按年交保费的100%给付,即每年10万元。
具体收益:
第5年:10万元
第6-9年:每年10万元,连续4年
累计领取:5年共50万元。
年金(第10-14年)
领取规则:按年交保费的20%给付,即每年2万元。
具体收益:
第10-14年:每年2万元,连续5年
累计领取:5年共10万元。
满期保险金(第15年)
领取规则:给付基本保额的12倍,即34,870元×12=418,440元。
身故保障
赔付规则:取“已交保费-已领生存金/年金”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确保本金安全。
示例:
若被保险人在第5年身故:已交保费50万元,已领取特别生存金50万元,身故金=50万-50万=0元,但此时现金价值为30.4万元,实际赔付30.4万元(取较大值)。
若被保险人在第10年身故:已交保费100万元,已领取生存金共50万+年金10万=60万,身故金=100万-60万=40万元,现金价值为40.7万元,实际赔付40.7万元。
三、国寿鑫享鸿盈年金保险有什么优势?
1、确定性现金流:
特别生存金+年金+满期金,形成长达15年的稳定收入,适合教育金、养老金规划。
2、满期高额返还:
满期金为基本保额12倍,趸交/长期交费模式下回报更显著。
3、身故保障无风险:
身故金≥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确保本金安全,避免亏损。
4、灵活资金周转:
支持保单借款(现金价值80%),兼顾保障与流动性需求。
5、转换年金权益:
满期金可转为终身年金,抵御长寿风险,适合退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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